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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石龙镇大连村和大兴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石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石龙镇大连村和大兴村村庄规划审批的相关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龙镇大连村和大兴村村庄规划方案(以下简称《大连村村庄规划》和《大兴村村庄规划》)。

二、《大连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50.85公顷,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309.52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60.93公顷;《大兴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197.62公顷,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320.48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63.68公顷。

三、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2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