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定巴南区惠民街道沙井村达桥组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惠民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确定巴南区惠民街道沙井村达桥组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惠民办文〔2024〕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惠民街道沙井村达桥社的集体建设用地2256平方米确认给惠民街道沙井村达桥组经济合作社,规划土地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具体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详见附图)。该宗地确认后需按程序依法实施供应。
二、请你单位监督指导沙井村达桥组经济合作社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该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和使用。
此复。
附件:用地红线图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