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花溪片区K11地块东侧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花溪片区K11地块东侧市政道路工程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巴南规资文〔2024〕70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花溪街道17101.88平方米(约25.6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花溪片区K11地块东侧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用地性质为S1-城市道路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督促交地责任单位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做好供后监管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