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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区间)地上空间使用权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区间)使用地上空间使用权的请示》(巴南规资文〔2024〕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巴南区82205平方米(约123.31亩)国有地上空间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南延伸段工程(区间)项目使用范围,用地性质为U2-交通设施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地上空间所有权属国家,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允许的经济活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