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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国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巴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国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建设工程国债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国债项目(以下简称国债项目),根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国债项目工作方案》(渝规资〔2024〕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高效、规范使用国债资金,大力推进国债项目实施形成有效投资,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巴南提供坚实的地质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避险搬迁项目。对各镇街申报且通过复核审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进行搬迁。

(二)排危除险项目。对南泉街道菜子沟危岩、石滩镇李家湾滑坡、石龙镇椅子湾滑坡3处地灾点开展排危除险。

三、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国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2024年底全面完成,成立巴南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国债项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刘功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张  恒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  岱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

工作职责:组织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有关特别国债政策要求及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国债项目,定期研究调度、推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项目督查、检查和跟踪审计。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事务和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债项目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国债项目资金调度,专项资金到达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国债项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宅基地审批工作,引导群众合理选址,避让有安全隐患区域。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国债项目避险搬迁安置房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设计和施工把关。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债项目地质灾害排危除险招投标管理等工作。

各镇街: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国债项目各项工作,按照“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项目实施

(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1.搬迁对象。本次避险搬迁实施对象必须为“重庆市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隐患数据库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的受威胁群众。避险搬迁户数和人数是以避险搬迁范围内合法登记的房屋或能依法证明其所有权房屋所居住的户籍登记为准,登记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及以前(死亡、婚嫁及新生儿人口按实际统计除外)。

2.搬迁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统一采用货币补助方式,即受威胁群众按自愿采用购买住房、自建农房、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在完成避险搬迁验收后将补助费用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受威胁群众的方式。具体补助标准为按户补助、按人补助和综合奖励三部分相结合,分别为:

(1)按户补助:按我区避险搬迁国债项目总金额40%计算,平均补助给每个搬迁户(具体为6万元/户);

(2)按人补助:按我区避险搬迁国债项目总金额40%计算,平均补助给每一名搬迁群众;

(3)综合奖励:按我区避险搬迁国债项目总金额20%计算,按搬迁户数进行分配,2024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原房拆除的,每户奖励标准为3万元,在10月1日以后完成原房拆除的,每户奖励标准为2.8万元。如综合奖励有剩余经费,分配方式报区政府再行研究确定。

3.验收标准。对本次国债避险搬迁项目验收采用动态验收方式,即镇街在完成一定数量避险搬迁户并完成自查自验并将相关资料制档后,即可申请对该部分避险搬迁户进行验收。一是受威胁群众原房屋已拆除。二是镇街已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见附件1)。

4.资金拨付。各镇街在完成避险搬迁验收后应尽快将相关资料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核汇总,并及时向区财政局请款,区财政局核实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划拨至避险搬迁群众银行账户。

5.进度安排。2024年具体安排如下:

9月30日前原居住房屋全部完成拆除工作,防止回流,确保安全。

10月31日前各镇街完成自查自验,并将相关资料制档。

11月10日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完成本次避险搬迁项目检查验收。

12月10日前按中央和市要求,对通过验收的避险搬迁户支付搬迁补助资金,严禁拖欠。

(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1.项目业主。我区共有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3处,项目业主由项目属地镇街担任,项目实施单位由属地镇街依法确定,项目最高限价在此过程中不进行下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拨付等开展全面监督。

2.施工环境保障。各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用电、用水、用地、青苗补偿等前期工作,提供有力施工环境,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资金拨付。相关镇街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将相关资料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核汇总,并及时向区财政局请款,区财政局核实无误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划拨至相应实施单位。各镇街在收到划拨的国债项目资金后在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支付。

4.项目竣工验收。对已完工的项目,各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预验收和初步验收,完工一个、验收一个,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同步办理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项目竣工初步验收由项目业主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项目业主组织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单位完成竣工质量最终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参照市级工作专班组建我区2024年国债项目工作专班,全面加强我区国债项目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相关区级部门和镇街严格执行有效投资落实、质量安全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等工作机制和相关政策,切实把国债项目建设成为民心工程、优质工程。

(二)加强督查检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监督检查,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工期,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造成投资超概算。各镇街要安排专人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进展情况,并上传相关视频、照片等。

(三)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国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债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国债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加强廉政建设。相关区级部门和镇街应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握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全面排查实施过程中廉政风险点,严明纪律要求,筑牢廉政堤坝,切实把国债项目打造成廉洁工程、放心工程。

(五)加强舆情管控。相关镇街要充分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宣传引导工作,特别是避险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了解搬迁群众的意愿,对搬迁群众意愿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按程序申请调整,对以往搬迁的群众要做好安抚工作,避免造成群访、集访等信访稳定事件。同时,区委网信办应开展多渠道、多平台的网络舆情巡查工作,发现舆情及时处置,正面宣传、有效引导,避免持续发酵。

附件:1.巴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验收表

      2.国债项目避险搬迁承诺书

      3.国债项目避险搬迁自愿放弃承诺书

      4.巴南区XXX镇(街道)国债项目避险搬迁人员名单公示表


附件1

巴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验收表

被验收镇街(盖章):


项目名称:


验收时间:

单个

项目

资料

1.项目所在地镇街验收申请书;

2.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

3.搬迁户人员名单一览表,以及公示照片;

4.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前和搬迁后全貌照片;

5.项目所在地镇街自验报告。


一户

一档

资料

1. 搬迁户户主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 2.避险明白卡;

3. 3.搬迁户原房产权证复印件;

4. 4.搬迁户新建房产权证(建房审批资料)复印件,新购房产权证(购房合同)复印件;镇街投亲靠友等证明材料;

5. 5.搬迁承诺书;

6.原房拆除受托方身份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7.搬迁户原房拆除前和拆除后的对比照片;

8.其他需要的材料。

档案

资料情况



房屋

拆除情况


被验收镇街

代表签字


验收意见


参验小组

成员签字(部门盖章)



附件2

国债项目避险搬迁承诺书

本人为村(社区)                    地灾点受威胁住户户主:         (家庭成员共   人),为解除受地质灾害的威胁,自愿进行避险搬迁,搬迁方式为:□购买商品房□自建农房□投亲靠友(关系      ),搬迁补助为货币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巴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国债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支付方法为搬迁住户在完成相关手续,完成拆除旧房后,经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检查验收合格后实行一次性结算支付。

在搬迁过程中,我承诺下列事项:

1.同意本次避险搬迁补助采用货币补助方式,并按本人选择搬迁方式搬离居住。

2.搬迁方式为本人自愿选择,新居住房屋为合法安全房屋,自行负责所有安全责任和质量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拆除房屋,准备齐全相关验收资料,并主动接受检查验收。

承诺人: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年    月    日    


附件3

国债项目避险搬迁自愿放弃承诺书

本人为村(社区)                    地灾点受威胁住户户主:         (家庭成员共   人),居住范围内受地质灾害影响有安全隐患风险,本人在知晓巴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国债项目实施方案避险搬迁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自愿承诺放弃本次2024年度国债避险搬迁项目,并承担其后果。

承诺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4

巴南区XXX镇(街道)国债项目避险搬迁人员名单公示表

序号

村社

地灾点

名称

姓名

性别

与户主

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房产证号

例1

XXX

XXX

XX

户主

500xxxxxxxx

139XXXXX

XXXXXX




XX

夫妻







XXX

父子




2









3









4









5









6









区规资局电话:66226377       镇(街道)电话:               驻守地质工程师电话:


部门解读:

巴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国债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一图读懂丨巴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国债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