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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巴南金竹污水处理项目(厂区工程)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巴南金竹污水处理项目(厂区工程)用地的批复

巴南府〔2024〕107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巴南金竹污水处理项目(厂区工程)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巴南规资文〔2024〕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鱼洞街道20770平方米(约31.1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巴南金竹污水处理项目(厂区工程)用地,用地性质为U21-排水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督促交地责任单位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做好供后监管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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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巴南金竹污水处理项目(厂区工程)用地的批复(巴南府〔2024〕10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