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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4-00137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办发〔2024〕3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9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巴南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2024—2035年)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二0二四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编制背景

1.1规划编制背景 

1.2规划思路 

1.3技术路线 

第二章 巴南区现状分析 

2.1巴南区概况 

2.2巴南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3巴南区建筑垃圾现状 

2.4巴南区建筑垃圾现存问题 

第三章 相关政策及规划解读 

3.1《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 

3.2《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3.3《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2019〕4号》

3.4《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3.5《重庆市巴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3.6《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3.7《重庆市巴南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第四章 国内相关城市案例借鉴 

4.1广州市 

4.2深圳市 

4.3西安市 

4.3杭州市 -

4.3小结

第五章 规划总则 

5.1规划原则 

5.2规划范围 

5.3规划期限 

5.4规划依据 

第六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6.1规划目标 

6.2规划指标 

第七章 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规划 

7.1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7.2建筑垃圾处理需求量预测 

7.3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理设施布局及建设 

第八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体系规划 

8.1收运基本要求 

8.2收运体系建设 

第九章 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规划 

9.1建筑垃圾处理方式 

9.2建筑垃圾分类处理 

9.3建筑垃圾直接利用 

9.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第十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10.1源头减量目标 

10.2源头减量措施 

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减缓与生态修复规划 

11.1规划原则及目标 

11.2环境影响控制和减缓措施 

11.3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 

第十二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12.1管理体系建设 

12.2信息化管理平台规划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13.1技术保障 

13.2组织保障 

13.3社会保障 

第十四章 附则 

14.1生效日期 

14.2规划成果 

14.3批准实施 

14.4规划解释 

附表

附表一  巴南区建筑垃圾处理规划指标一览表 

附表二  巴南区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理设施布局(近期) 

附表三  巴南区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理设施布局(远期) 

附图

附图一  区位图 

附图二  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预选址总图 

附图三  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预选址规划用地分析图 

附图四  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预选址三区三线分析图 

附图五  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预选址自然保护地分析图 

附图六  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选址近期布局图 


第一章 规划编制背景


1.1规划编制背景

1.1.1国家层面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769号)》《“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重要文件,针对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做出重要部署,提出要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实现城乡“无废”、环境健康,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

大宗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大宗固废”)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进一步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事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提出了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作,是绿色发展之需,是形势变化之选,是效率变革之途。该指导意见表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潜力巨大,要提高分类和回收利用水平,规范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再生骨料及制品,或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目的。同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凸显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

1.1.2地方层面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0〕20号)精神,重庆市住建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

2020年,为加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按照“监管前移、把控源头”“规范运输、消除污染”“有效处置、循环利用”的原则,健全建筑渣土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督和联单式管理机制,提高建筑渣土管理水平。2022年,重庆市发布《重庆市“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围绕“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有力控制源头减量、严密监管密闭运输、规范消纳处置利用,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2022年,为持续深化巴南区“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巴南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基础和“十四五”时期固体废物管理形势,巴南区发布《重庆市巴南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4年4月,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在辖区政府领导下,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确保辖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持续建立与辖区发展向匹配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根据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_T134-2019),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位规划的要求,结合巴南区实际情况,特编制《巴南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1.2规划思路

本次规划对于建筑垃圾处置采取源头产量减量,区域调配平衡,末端处置资源利用,消纳填埋的总体思路,首先通过规划层面的竖向优化、土方就地平衡、建筑垃圾处理利用以及绿色规划、绿色设计及绿色施工等措施减少源头产量,其次通过全区土方调配,大幅减少末端处置设施的处置压力,再次在末端处置环节提高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程度,通过以上环节,基本达到建筑垃圾排放与处置的平衡,最终无法平衡和处置的建筑垃圾运往消纳场填埋。

(1)源头减量:通过优化规划竖向标高土方就地平衡、就地处理利用、绿色规划、绿色设计以及绿色施工等措施减少源头产量。

(2)区域平衡:通过区域内的土方调配,将多余土方运往低洼区域消纳,大幅减少末端处置设施的处置压力。

(3)末端处置:能直接回收利用的先回收利用,不能直接回收利用的通过提高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程度。

(4)消纳填埋:通过以上三个环节都不能处置的建筑垃圾最终运往临时消纳场填埋处置。

1.3技术路线



第二章 巴南区现状分析


2.1巴南区概况

2.1.1自然地理概况

(1)地理位置

巴南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南部,三峡库区上游。行政区域东西距51千米,南北距71千米,地跨北纬29°7′~29°45′,东经106°26′~106°59′,是主城九区中地域面积最大的一个行政区。辖区面积1825平方千米。地界东与重庆市涪陵区、南川区接壤,南与綦江区相连,西与江津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毗邻,北交南岸区、江北区、渝北区、长寿区界。

(2)气象条件

巴南区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春早秋迟,夏热冬暖,盛夏多伏旱,秋季有绵雨,冬季多云雾,霜雪甚少,无霜期长,日照少,风力小,湿度大。2019年平均气温13.7℃,历年平均气温18.4℃,偏低4.7℃。本年降水量为1293.6毫米,历年降水量为1070.3毫米,偏多20.9%。本年日照时数为990.3小时,历年日照时数为1147.4小时,偏少13.7%。

(3)河流水系

巴南区属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气候区中四川盆地东南部长江河谷区,年降水量多,径流量较大。长江贯穿区内北部边境长60余千米,区内有大小溪河100多条,流域面积1702.24平方千米,占辖区面积93.30%。区内地下水资源以温泉著称。区内有大小溪河100多条,其中主要河流10条,河道总长度600余千米,流经22个镇,形成五布河、花溪河、一品河、鱼溪河、双河、苦溪河、鱼藏溪、周家瑞河、黄溪口河、幸子河等10个流域,流城面积1702.24平方千米,占辖区面积93.30%。五布河、花溪河、一品河为区内三大河流。

(4)地质地貌

巴南区地处长江南岸丘陵地带,地质地貌形态复杂多样。从西向东形成有石马向斜、南温泉背斜、樵坪向斜、龙岗向斜、石油沟背斜、明月峡背斜、太和向斜、姜家背斜、清和向斜、丰盛背斜10个向斜和背斜,而长宽幅度和展布面积最大的是太和向斜,位于明月峡背斜之东,长41.50千米,宽10.50千米,展布面积455.30平方千米,北起麻柳嘴镇,南至接龙镇和平桥,涉及麻柳嘴、双河口、木洞、丰盛、东泉、二圣、惠民、姜家、天星寺、南彭10个镇、街,海拔500~700米。

由于受长江和地质构造的控制,区内地形地貌为长江河谷丘陵地貌及长条状低山地貌,区内长江为最低,标高154~178米,东部及东南部地势较高,一般海拔标高为650~800米。广大丘陵分布于条状低山之间,形状多呈丘体和棹状山,地形标高多在320~450米之间,靠近长江河各两岸的丘陵区,地形稍低,地形标高在250~380米之间。

2.1.2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据统计,巴南区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94.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增长5.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60.5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521.4亿元,增长5.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512.2亿元,增长4.9%。全年全区常住人口120.64万人,比上年增加1.0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02.21万人。

2.1.3城市建设情况

近年来,巴南区城市更新提质提效,城镇化率达到84.72%,城镇建成区面积突破100平方公里。全力推进轨道交通24号线、27号线、18号线建设,轨道交通18号线正式通车运营。茶惠大道、李家沱长江大桥南引道等项目加快推进,启动建设鹿角隧道、鹿角隧道东延伸段、新燕尾山二期等项目。渝南大道D段南段二期建成投用。道角片区、恒安老厂、水轮机厂纳入市城市更新试点示范项目库,打造全市首个由企业全资自主投资改造的恒安老厂城市更新项目。城市品质不断优化,新增城市绿地317万平方米。13个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行政村比例达到69%,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

建筑业方面,2023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95.6亿元,增长8.5%;实现注册地建筑业总产值476.8亿元,增长10.3%。房屋施工面积2137万平方米,增长2.9%;房屋竣工面积742万平方米,增长15.0%。

2.2巴南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巴南区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的管理和监管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了对建筑垃圾的分类、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力求在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同时,也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2.2.1建立三级网格化责任制

巴南区建立区、镇、村三级网格化责任制,进一步严格建筑垃圾源头、运输、消纳环节管理,通过强化巡查发现、强化现场处置、强化检查执法,多角度、全方位、全过程做好全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工作。以‘三强化’为抓手,加大全过程管理力度,加快实现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一是强化巡查发现。巴南区积极探索建立了网格化责任制,镇街、平台公司作为巡查发现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镇街、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网格长、网格员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建立全天候巡查机制,强化夜间、节假日期间的巡查值守工作;区城管局实行24小时巡查值守制度,督查检查镇街、平台公司巡查到岗到位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二是强化现场处置。发现涉嫌违法运输和非法倾倒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恰当方式拦停,查看出渣手续、运输线路审批情况。对无出渣手续、不按规定线路运输、超载超限、乱倾倒等违法行为,通知城管、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到场查处。三是强化检查执法。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运用限超站、建筑垃圾网上平台管理等有效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执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冒头就打,绝不手软。对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甚至涉嫌涉黑涉恶的案件,必须从严从重处罚,并根据情节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2.2.2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2019〕4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探索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现结合巴南区实际,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消纳规范管理及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8〕169号、《重庆市巴南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庆市巴南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紧扣“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城市管理目标,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标准,强化源头减量,推进分类收运,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和产业化发展水平,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模式。

2.2.3建立智能化监管平台

巴南区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监管,提升扬尘综合治理能力,巴南区投入近200万元打造的建筑垃圾智能化监管平台已正式投用。运用现代科技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该平台借助智能终端、物联网、GIS地图等高新设备及技术,配合人工智能算法,实现对建筑垃圾处置的全过程智能化监管。已在巴南区65个重要点位安装监控设备,通过“人防”+“技防”双管齐下,通过智慧渣土管理网站,集成融合信息,实现违规报警、任务派发、任务处理、处理结果留痕的全流程闭环执法管理。实现工地源头、运输路线、消纳场地的“两点一线”全过程监管执法,让非法运输渣车无处遁形。

2.3巴南区建筑垃圾现状

2.3.1巴南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处理现状

近年来,巴南区正大力推进国际生物城、大江科创城等重点片区建设,推进道角机床厂、老中医院、弹簧厂等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在交通项目方面,以渝湘高铁、渝万高铁、新燕尾山隧道、鹿角隧道及东延伸段、轨道交通24号线、27号线等重点项目正加快建设。对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等需求大。

根据巴南区城市管理局提供资料,自2019年以来,巴南区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如下表:

2-1  2019-2023年巴南区各类建筑垃圾产量及处理量一览表   单位:  万 m³


建筑垃圾产生量

建筑垃圾处理量

年份

工程

渣土

工程

垃圾

工程

泥浆

拆除

垃圾

装修

垃圾

小计

填埋

资源化

利用

工程

回填

绿化

造景

小计


2019

630

0

0

0

0

0

20

0

650

650

0

0

0

650


2020

725

0

0

0

0

0

10

0

735

635

100

0

0

735


2021

199.5

0

0

0

0

0

9.8

209.3

199.5

9.8

0

0

209.3


2022

637.5

0

0

0

0

0

5.64

643.2

393.6

60.64

188.93

0

643.2


2023

395.9

0

0

0

0

395.9

247.4

0

148.44

0

395.5


2.3.2巴南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资源化利用企业现状

根据巴南区城市管理局提供资料,截至2023年,巴南区共有运输企业41个,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共698辆,其中新型智能车238辆,老式改装车480辆。

巴南区暂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2.4巴南区建筑垃圾现存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量薄弱。各镇街普遍存在将城管执法人员抽调其他岗位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巴南区现有城管执法人员编制228名,实有175名,但从事本职工作仅有88名,部分镇街抽调执法队员后只有1名正式执法队员甚至无正式执法队员,仅靠协管队员宣传劝导和管理,导致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管控效果不佳。

二是建筑垃圾消纳需求多样化。巴南区建筑垃圾消纳需求越来越多样化,新的市级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暂未出台,无上位法规支撑,其中,包含“市级重点项目自建弃土场”和“建设项目取土回填”类别,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内部调配,其管理主体有区别,但处置方式类似消纳场,导致不同程度出现监管缺失、违法倾倒、违规运输等问题。其次,部分跨区国家市级重点项目(如东站、铁路项目等)须由巴南区进行弃土保障,加之新设消纳场必须满足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政策条件,新增消纳场选址落地困难,以至违法用地、违规运输、违法私设弃土场、借项目之名受纳其它项目弃土、利用弃土场违法收取弃土牟取利益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能力不足。巴南区暂无大型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场所,总体处置能力不足。现有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一般以回填和消纳场填埋为主,未进行源头管控或利用资源化利用设备生产成施工材料(项目内施工利用)。


第三章 相关政策及规划解读


3.1《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

(1)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层次,建筑垃圾产量预测范围为重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面积1311平方公里。

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选址范围为重庆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行政所辖范围(含重庆市两江新区与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面积5467平方公里。

(2)规划目标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有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模式,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强化对已封场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修复和景观绿化,增加城市绿色空间,推动形成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式,加快建设重庆成为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3)规划指标

规划至2035年底,重庆市中心城区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率达9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2%,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85%,区级智能监管平台应用比例达100%。

(4)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分为装修垃圾分选场、装修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和工程渣土填埋场四种。

在巴南区界石规划1处装修垃圾分选场和1处装修垃圾综合利用厂,规划4处工程渣土填埋场(2021~2025年),其中工程渣土填埋场总库容约2300万m3。详见下表:

3-1 巴南区工程渣土填埋场选址(2021-2025年)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占地面积(hm2

库容(万m3

工程渣土填埋场

龙洲湾

红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19.13

100

大沟

南泉

35

600

野猪坪

一品金田村

27

300

杨家洞

巴南区溪沟咀村

32

1300

工程填埋场分布图


3-2 巴南区装修垃圾分选场

类别

项目名称

处理能力

(万吨/年)

占地面积(hm2

类型

装修垃圾分选场

界石装修垃圾

分选场

25

2.4

规划新增

3-3 巴南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类别

项目名称

处理能力

(万吨/年)

占地面积(hm2)

类型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

界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

65

4.3

规划新增


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分布图


3-4 巴南区装修垃圾填埋场

类别

项目名称

填埋库容

(万m3)

占地面积(hm2)

类型

装修垃圾填埋场

接龙(南彭)装修垃圾填埋场

350

20.34

规划新增


南彭装修垃圾填埋场分布图

3.2《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基础和“十四五”时期固体废物管理形势,制定此实施方案。

(1)建设目标

到2025年,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机制基本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利用处置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到2027年形成一批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成果,实现全域“无废城市”、数字化“无废城市”建设全国领先。

(2)建设安排

重庆市全域38个区县(含26个区、8个县、4个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其中中心城区纳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范围。建设时间为2022年至2025年。

(3)主要任务推进建筑垃圾减量。推广绿色建筑,逐步提高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等级。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有序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推动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将建筑垃圾产量及处置预案纳入项目方案审批,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均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增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4)本次规划需衔接内容应该符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相关的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并对该方案提出的建筑垃圾、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进行衔接。

3.3《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2019〕4号》

(1)工作思路

按照国家关于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的要求和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大会的具体安排,紧扣“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城市管理目标,对照建城函〔2018〕65号文件要求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疏堵结合、规范有序”等原则,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法规,强化源头管理,开展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应用,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垃圾治理模式。

(2)主要任务

编制专项规划:以建筑垃圾产量分析、收运设备配置和处理设施落地建设规划为重点,结合实际编制《重庆市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确保建筑垃圾治理规范实施。

出台配套标准规范:研究制定《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标准》《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程》《重庆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技术规程》《重庆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意见》等配套标准,形成较好的建筑垃圾治理政策标准体系。

治理存量建筑垃圾:摸底排查:主城各区按属地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存量建筑垃圾(未规范处置、无序堆放的建筑垃圾)摸底调查,并按底数清、数据准和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建立台账。全面治理:根据排查情况,主城各区按照“一处一台账一措施”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存量建筑垃圾的体量、位置及周围环境等各种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计划,明确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措施、资金来源和完成时间节点,全面推进、妥善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对标销号:按照治理一处、核实一处、销号一处的要求,严格对标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成效复核和销号工作。主城各区完成治理的点位要及时报市城管局复核销号,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推进处理设施建设。细分工程渣土填埋场、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装修垃圾分选场、装修垃圾填埋场等不同功能,完善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建立监管平台:依托信息化、物联网技术,建立市、区两级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监管平台,实现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政策扶持、项目示范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措施,探索推进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绿色环保、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建设。

3.4《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渝城管局〔2020〕91号)

(1)总体要求

按照“监管前移、把控源头”“规范运输、消除污染”“有效处置、循环利用”的原则,健全建筑渣土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督和联单式管理机制,提高建筑渣土管理水平。

(2)加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

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落实项目业主主体责任,严格建筑渣土处置核准,强化施工工地现场监控,落实渣土处置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运输管理。规范建筑渣土运输管理,推进建筑渣土运输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加强运输企业管理,加强中心城区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监管评估。制定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标准。出台并施行《重庆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技术规范》。推行联单管理,全面推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从产生、运输到处置环节“两点一线”的联单管理。加强智慧化建设,加快市区两级建筑渣土监管平台建设,健全运输监管系统。

规范建筑渣土处置。科学布局建筑渣土填埋场等处理设施,加快编制《主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加强建筑渣土处理监管。督促渣土填埋场健全管理台帐,严控环境污染。加强建筑渣土处置统筹,督促建设单位、工程回填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建立建筑渣土处置信息共享机制。

(3)开展建筑渣土监管专项整治。

强化联合执法。依托建筑渣土监管平台,采取智能化监管为主、人工监管为辅的执法方式。落实整治要求。以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治理为重点,以智能化监管为手段,采取“智能监管+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

3.5《重庆市巴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1)发展定位

中心城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核心区、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面向东盟市场要素资源集散中心。

(2)分阶段发展目标

到2027年,人口产业与资源环境协调程度不断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持续优化,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改善,粮食安全格局基本稳定,特色农产品价值显著提升。城镇空间格局网络连通,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规划“一区五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国际生物城、环樵坪山数智城、滨江人文城、大江科创城、重庆高职城),提升巴南发展战略地位和区域发展能级,形成中心城区新的重要增长极,基本建成内陆南向开放高地。

到2035年,在高质量发展中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人口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充分协调,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复合型、立体化、网络化的总体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因地制宜的粮食、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农业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全面建成内陆南向开放高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加快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东盟国际贸易能级大幅提升,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在全市领先。

展望至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全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现代化,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城乡居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

(3)重点领域空间协调

以成渝双城经济圈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引领空间协同发展,突出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引擎定位,全面提升核心带动功能。

1.通道合作。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通过京昆、包海、兰广、沿江等国家战略通道链接泛亚公铁联运网络。围绕打造东盟贸易服务总部基地,以及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与公路口岸,优化畅通南向开放通道,提升内联外畅水平。完善枢纽节点体系,更好发挥连接西部地区和东盟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优化通道物流组织体系,增强保税物流、国际物流分拨、公路口岸功能。深化与成都公路口岸、四川西部陆海新通道公司战略合作。

2.开放平台合作。协同加强与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对接合作,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促进跨区域合作平台东部槽谷一体化布局,补齐重庆中心城区东部、南部片区发展短板,促进优质资源跨区域流动,增强重庆主城都市区核心带动能力。

3.重点产业合作。促进重庆国际生物城、南彭物流基地、数智产业园、惠民智慧总部基地、高职城云计算产业园等与成都医学城、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等合作交流,在生物医药产业、数智经济产业、商贸物流产业、高端装备产业、生态创新产业等领域协同创新,携手打造两地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挥两地人文、生态、产业等叠加优势,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促进康养产业加快发展。

4.与温江多领域合作。聚焦两地同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战略机遇,打造成渝两地城乡融合发展样板区。依托两区生态资源各异、民俗文化相通等有利条件,促进两地文旅融合协同发展。

5.与周边地区协同发展。增强李家沱、花溪、龙洲湾片区与大渡口钓鱼嘴片区共建长江文化艺术湾区,加强国际生物城与两江新区鱼嘴工业园区的直接联系,构筑中心城区南部新走廊,引导巴南区与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两江新区协同发展。规划市域铁路,融入都市区高速路网,实现与南川、江津、涪陵、綦江的连接联通,远期实现网络化的交通布局。

6.生态共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以及市总规提出的区域协调要求,发挥综合交通对区域网络化布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重点解决资源和能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产业空间和邻避设施布局等区域协同问题。

(4)本次规划需衔接内容

本次规划合理衔接巴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就建筑垃圾设施选点与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总体格局结合,并就“无废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进行衔接。

3.6《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根据规划,到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全区生态环境根本改善,长江上游(巴南段)和重庆主城都市区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山清水秀美丽巴南基本建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加强麻柳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化管理,实现安全、分类、达标存放。推动钛石膏、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逐步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探索建立小微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利用体系和建筑垃圾集中循环利用途径。

支持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末端利用设施。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非法转移、非法买卖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3.7《重庆市巴南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1)总体目标与指标

到2025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收运和利用处置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长江上游(巴南段)和重庆主城都市区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山清水秀美丽巴南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依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建立了巴南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包括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39个三级指标。其中,固体废物源头减量10项指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9项指标,固体废物最终处置6项指标,保障能力11项指标,群众获得感3项指标。

(2)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按照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堆放。推动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区域平衡,尽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土方平衡。

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加强施工场地源头监管,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在源头进行分拣,混凝土块、砖块、碎石等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再生利用,渣土等部分进入建筑清土填埋场回填处置、有条件可在建筑渣土填埋场设置临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配备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以城市道路、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第四章 国内相关城市案例借鉴


4.1广州市

广州将工程渣土归类于建筑废弃物,规划布局临时消纳场处置弃土。消纳场是对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集中处置的场所,主要目的是以资源循环利用方式对工程渣土行终端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临时消纳场主要由填埋库区和配套工作区(含管理用房、地磅、洗车槽、场内道路以及装卸台等功能)两个功能单元组成。

选址难、落地难,一直是建筑废弃物管理的瓶颈问题。针对该问题,2016年以来,广州城市管理部门先后编制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布局规划(2016-2020)》《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水上运输中转码头选址规划》《广州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等专项规划,明确了处置设施布局、处理路径,提供了科学指引。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编制的《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采石场、山坳地、低洼地区作为弃土的临时消纳场。全市范围内近期共规划12个临时消纳场,其中现状临时消纳场8处,总消纳容量3132万立方米,2021~2025年新增临时消纳场4处,总消纳容量2300万立方米。2026~2035年建议新增填埋消纳能力不小于6628万立方米。

(1)源头减量利用、末端综合处理

除消纳场外,广州城市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建设“无废城市”,按照“管住存量、控制增量、理清来源、严控去向、安全处理、科学利用”治理思路,创新丰富治理手段,采取“源头减量利用、末端综合处理”的模式。

源头减量方面,编制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加强竖向规划论证和设计,建设项目工程优化场地高程设计,通过科学合理的竖高程设计实现建筑废弃物排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方面,主要通过工地间调剂回填利用、园林绿化堆山造景、矿坑复垦实现高效处置,比如花都区长岗村消纳场回填后建设成生态公园,实现渣土资源化利用。基坑施工时挖出来的泥土、地铁盾构产生的余泥、隧道施工挖掘出的泥浆等等,可以提取稀土、做再生的建筑材料。

(2)政策配套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广州市就设立了专业的管理机构,并逐步配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废弃物进行管理,出台《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2012年再次修订颁布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后为细化法规的管理规定,围绕处置核准、源头减量、全程监管、资源化利用等领域,又先后出台《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广州市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办法》《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车辆运输联单管理办法》《广州市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办法》等7个配套规范性文件,先后组织实施18项专项整治,有效确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4.2深圳市

深圳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和建筑废弃物治理试点城市之一,要求摸清建筑废弃物产生现状及发展趋势,加强建筑废弃物全过程管理,提高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水平。深圳市2020年发布《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对建筑废弃物的定义保持一致,即工程渣土、拆除废弃物、工程泥浆、施工废弃物和装修废弃物五类。深圳市2021年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

(1)源头减量

在规划阶段,依据地形地貌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如建筑工程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原始的地形地貌,根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及建筑布局,减少工程渣土的开挖量,尽量实现工程渣土平衡。控制地下空间的开发,减少地下停车场的建设。宜优先考虑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车库。

(2)综合利用

工程渣土根据土质性质的不同,可采取不同的综合利用技术:①泥砂分离,通过筛分、水洗、压滤等环节,将工程渣土分为泥、砂两个部分。是一种成熟综合利用技术,但存在设施设备比较简单粗暴且分离出来的泥饼无去路等问题;②固化和压制,通过添加固化增强剂和干燥防裂剂,压制生产为建筑用砖、再生砌砖、免烧瓷砖、文化装饰砖等产品,目前处于试验阶段;③环保烧结,以黏土为原料,经成型和高温焙烧制得用于承重和非承重结构的各类块材、板材。是一项发展成熟的技术,但受环保政策限制无法在深圳普及;④按照土质特性进行分类利用,即挑选出其中适合种植的种植土和制作陶瓷的陶瓷土等,这对土质要求比较高,分类利用率比较低。

目前深圳市工程渣土综合利用厂以泥砂分离技术工艺为主,其主要是将砂石和土简单分离出来,并没有对土进行精细化分。

(3)消纳回填

现状及近期,对于无法综合利用或综合利用能力以外的工程渣土以市外安全处置为主,市内工程回填为辅。但市外处置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一旦市外处置受阻,将导致大规模工程渣土无处可去。远期规划工程渣土全量立足市内处置,市内处置以综合利用为主,探索环保烧结等综合利用方式。同时,积极与周边城市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通过技术、管理等手段与周边城市建立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机制;积极扩展处置渠道,在海洋倾废、土地整备、工程回填、生态修复等方面挖掘市外处置能力。

4.3西安市

西安市于2023年编制《西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2-2035年)》。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政府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处置、全程管控、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利用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

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理念,合理、安全、环保地解决排放与处置的矛盾,逐步建成源头分类、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可持续化建筑废弃物处置体系;建立良性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法规政策体系,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康良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通过科学系统的规划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控制有力、监管严密、处置规范、利用科学”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促进西安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力争将西安建设成“无废城市”和全国建筑垃圾治理模范城市。

根据规划,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分为分类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消纳设施三大类。在现有三类的基础上,规划近期优化提升现有设施功能,远期对部分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整合提升,结合处理服务分区设置建筑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建议在远期结合城市固废循环产业园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将建筑垃圾与其他固废协同处置,形成固废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4.4杭州市

杭州市渣土主要以码头外运为主,缺乏相应的消纳场所。2019年杭州进入亚运前建设高峰时期,高达几亿方的总渣土量单靠市场化运作模式已经难以突破困境。杭州市城管局(市渣土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杭州市区渣土消纳专项规划》(2019-2022年)编制,并于2022年底启动新一轮渣土消纳场专项规划编制。

(1)规划思路

以构建“渣土空间站”为总目标,实现渣土“资源化改革”。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定阶段性目标,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和技术措施。最终建立一个从源头减量化、分类再利用(资源化)到无害化贮存全过程的渣土消纳体系。近期保障省市重点工程及重大项目渣土消纳,远期实现全市渣土产销平衡,远景做好渣土消纳空间资源储备。

(2)规划布局

地块抬升:双浦单元长深高速东侧占地面积116公顷,现状用地为大棚房拆除后待修复地块,地势低容易产生内涝,规划将渣土用于地块抬升,后期规划为生态用地。

临时处置场:三墩互通西北侧现状用地为空地及农田,面积约17公顷,规划用地为城西污水厂市政预留用地,规划选取侧一块预留用地以及远景用地作为渣土临时处置场,处置能力100万方/年,服务年限2019-2022年。

造坡、绿地、高速防护带:规划还采用公园绿地、高速防护带等城建类与农林类相结合的动态资源化利用方式。如转塘沈家弄地块面积约为6公顷,通过造坡消纳土方,后期规划为商业用地;转塘中村杨家门地块面积为9.1公顷,计划专门用于地铁渣土处置,后期规划为绿地。

4.5小结

规划引领:实现弃土科学有序消纳需宏观层面的规划统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编制专项规划,坚持资源化方针,科学统筹安排土石方消纳场地和资源化利用,促进源头消减化、分类再利用、无害化存贮、土石方产消平衡。

源头减量:规划编制阶段应加强土石方挖填情况分析研究,通过科学合理的竖向高程设计实现源头减量,优化调整城市空间形态。竖向设计应遵循“少挖少填”、“挖填平衡”的原则,应充分利用场地原始的地形地貌,充分考虑规划编制单元内及其周边区域的土石方挖填整体平衡,根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及建筑布局,减少弃土产生。严管城市开发的强度、密度、高度,禁止通过高切坡,深开挖等破坏生态本底的方式进行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保护好“山系、水系、绿系”等开放空间和自然生态本底。

配套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设计保障制度,鼓励贯彻顶层设计,推动制度建设,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包括弃土分类、资源化利用、转运、消纳等相关技术、规范,保障弃土消纳工作从规划编制到运营监管全流程“规范化”。


第五章 规划总则


5.1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规划选址应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加强自然山水本底保护,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选址不得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

(2)科学预测、统筹规划

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科学选取预测方式,合理进行需求分析,力求产量预测指标合理。充分尊重、合理衔接上位规划,结合管控要素条件进行选址论证,落实处置场所用地红线控制。合理利用废弃矿坑进行堆填消纳,降低成本,节约用地。

(3)长远规划、分期实施

按照近远期分期实施、前瞻性的原则,结合产生量分布、运输距离、实施条件,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发展需求,合理布局近、远期选址方案,确定处置场所规模、用地位置和管控要求。做好近、远期衔接,保障近期重大项目消纳需求,做好空间储备。

(4)技术支撑、智慧管理

利用智能化、大数据、地理信息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地形空间资源的分析研判。开展巴南区场址选址,通过模拟、踏勘、测算,明确处置场所规模、容量、边界,形成规划布局方案。

(5)资源利用、源头减量

在规划设计阶段,优化路网线形标高和场地竖向设计,减少土石方规模,从规划层面进行统筹预控。明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分拣、消纳等要求,对不同产生源的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在实施阶段,大力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

(6)政府统筹、市场主导

建立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同管理。推动投资平台、建设单位和社会单位积极参与,实现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推动消纳场经营权转让和市场交易工作。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和市场化运作,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试点工作。

5.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巴南区行政辖区,包括9个街道和14个镇,总面积1825平方公里。

5.3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4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至2027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

5.4规划依据

5.4.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7)《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139号)

(8)《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渝市政委〔2014〕90号)

(9)《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

5.4.2规范性文件

(1)《关于加强主城区自然山水保护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土石方大挖大填的通知》(渝规资〔2020〕383号)

(2)《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23〕97号)

(3)《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2019〕4号)

(4)《重庆市“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5)《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

(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20〕9号)

(8)《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9)《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林规范〔2022〕4号)

(10)《重庆市巴南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11)《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通知》(渝城管局〔2024〕44号)

5.4.3规范标准

(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_T134-2019)

(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4)《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5)《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程》(CG058-2021)

(6)《建筑垃圾处理场设置规范》(CG059-2021)

(7)《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CJ035-2020)

(8)《建筑余泥渣土消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15-118-2016)

(9)《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2018)

(10)《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DB 50/T393-2011)

(11)《基础地理信息三维模型生产规范》(CH/T9016-2012)

(12)《信息三维模型数据库规范》(CH/T9017-2012)

(13)《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14)《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

(15)《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5.4.4相关规划及其他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2)《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版)

(3)《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规划(2021--2025)》

(4)《中心城区弃土场选址方案》

(5)《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

(6)《重庆市主城区环卫设施规划(2019-2035年)》

(7)《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35年)》

(8)《巴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9)《巴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0)《重庆市巴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

(11)巴南区统计年鉴

(12)其他基础资料

5.4.5规划基准体系

本次规划采用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第六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6.1规划目标

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理念,合理、安全、环保地解决排放与处置的矛盾,逐步建成源头分类、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可持续化建筑废弃物处置体系;建立良性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法规政策体系,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康良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

通过科学系统的规划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控制有力、监管严密、处置规范、利用科学”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促进巴南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6.2规划指标

规划到2035年底,巴南区建筑垃圾收集率达到100%,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要达到100%,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工程渣土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装修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100%。

6-1 建筑垃圾处理规划指标一览表(预期性)

序号

指标类型

近期

(2027年)

远期

(2035年)

2

建筑垃圾收集率

100%

100%

3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 全部产生量的比例)

≥95%

100%

4

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 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比例)

≥100%

100%

5

建筑垃圾 综合利用 率

工程渣土综合利用率(工程渣土回 填、资源化利用的量占工程渣土总产

生量的比例)

≥60%

≥80%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综合利用率(工 程垃圾、拆除垃圾回收、资源化等综

合利用量占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产生 量的比例)

≥70%

≥90%

装修垃圾综合利用率(装修垃圾回收、资源化等综合利用量占装修垃圾 产生量的比例)

≥70%

≥90%

6

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

≥95%

≥100%


第七章 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规划


7.1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建筑垃圾是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工程泥浆以及装修垃圾等的总称。

本规划建筑垃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7.1.1工程垃圾产生量预测

工程垃圾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工程垃圾计算公式

如下所示:

Mg1=Rg1mg1

式中:

Mg1—区域工程垃圾产生量,单位吨/年。

Rg1—区域新增建筑面积,单位万m2/年。

mg1—单位建筑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基数,吨/万m2,可取300吨/万m2—800吨/万m2。(本规划取500吨/万m2)

工程垃圾的产生量预测与新开工面积有关,根据巴南区住建委提供的新开工建筑面积数据(2018年至2023年),2022年以来巴南区新开工建筑面积下降趋势明显,近期年均新开工建筑面积221万平方米,通过分析近年来新开工建筑面积变化趋势,近期年均新开工面积按平均量的85%估算、远期年均新开工面积按近年平均量的70%估算。

根据预测近期至2027年,年均新增建筑面积为187.85万m2,预测远期至2035年,年均新增建筑面积为154.7万m2。

按照前述公式估算,预计至2027年,将产生工程垃圾约9.39万吨/年;至2035年,将产生工程垃圾约7.74万吨/年。

7-1 工程垃圾产量预测表

内容

2027 年

2035 年

新增建筑面积(万㎡)

187.85

154.7

建筑工程垃圾(万吨)

9.39

7.74

7.1.2拆除垃圾产生量预测

拆除垃圾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因构筑物拆除较少,故本规划仅对建筑工程拆除垃圾进行预测。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拆除垃圾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Mc=Rcmc

式中:

Mc—区域拆除工程垃圾产生量,t/年。

Rc—城市或区域拆除面积,万m2。

mc—单位面积拆除垃圾产生量基数,吨/万m2,可取8000吨/万m2~13000吨/万m2。(本规划取10000吨/万m2)

根据巴南区住建委提供的城市更新改造建筑面积数据,2018年至2023年,巴南区城市更新62.38万m2,年均拆除建筑面积为10.40万m2,考虑到旧城改造步伐有放缓趋势,至2027年年均拆除建筑面积按近期平均量的80%估算、远期年均拆除建筑面积按近年平均量的70%估算。则至2027年,年均拆房面积约为8.32万m2,至2035年,远期年均拆房面积约为7.28万m2。

按照前述公式估算,预计至2027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 8.32万吨年,预计至2035年,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7.28万吨/年。

7-2 拆除垃圾产量预测表

内容

2027 年

2035 年

拆除建筑面积(万㎡)

8.32

7.28

拆除垃圾(万吨)

8.32

7.28

7.1.3装修垃圾产生量预测

装修垃圾是指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装修垃圾估算公式,如下所示:

Mz=Rzmz

式中:

Mz—某城市或区域装修垃圾产生量,吨/年。

Rz—城市或区域居民户数,户。

mz—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吨/(户·年),可取0.5吨/(户·年)~1.0吨/(户·年),结合未来低碳装修的趋势,近期取0.6吨/(户·年),远期取0.55吨/(户·年)。

根据巴南区近五年统计年鉴数据,巴南区人口年均增长率为1.9%,根据综合增长率法进行计算,预计至2027年巴南区常住人口约为127.65万人,远期至2035年规划常住人口约为148.4万人。根据巴南区人口统计数据,每户按2.41人计算,预计2027年巴南区共有52.97万户,2035年巴南区共61.58万户。则预测2027年巴南区装修垃圾产生量共31.78万吨/年,2035年巴南区装修垃圾产生量共33.87万吨/年。

7-3 装修垃圾产量预测

内容

2027 年

2035 年

户数(万户)

52.97

61.58

装修垃圾(万吨)

31.78

33.87

7.1.4工程渣土产生量预测

工程渣土主要为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基础工程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1)建筑工程渣土产生量

根据历史经验和调研结果,本规划以每建设一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产生30000吨工程渣土为计算指标。根据巴南区住建委提供的新开工建筑面积数据(2018年至2023年),2022年以来巴南区新开工建筑面积下降趋势明显,近期年均新开工建筑面积221万平方米,通过分析近年来新开工建筑面积变化趋势,近期年均新开工面积按平均量的85%估算、远期年均新开工面积按近年平均量的70%估算。

根据预测近期至2027年,年均新增建筑面积为187.85万m2,预测远期至2035年,年均新增建筑面积为154.7万m2。

通过计算,至2027年,建筑工程渣土年均产生量为563.55万吨/年,即322.03万m³。至2035年,建筑工程渣土年均产生量为464.1万吨/年,即265.2万m³。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渣土产生量

根据相关数据,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渣土产生量约为建筑工程渣土产生量的75%,本次规划按建筑工程渣土产生量的75%计算,预测2027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渣土产生量预计为241.52万m³/年,2035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渣土产生量预计为198.9万m³/年。

(3)工程渣土总量

综上所述,至2027年预估工程渣土产生量为564.55万m³/年,至2035年工程渣土产生量为464.1万m³/年。

7-4 巴南区工程渣土产生总量一览表

种类

2027 年工程渣土产生量

(万m³/年)

2035 年工程渣土产生量

(万m³/年)

建筑工程渣土

323.03

265.2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渣土

241.52

198.9

工程渣土合计

564.55

464.1

7.1.5工程泥浆产生量预测

工程泥浆是指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水平定向钻等施工产生的泥浆。本规划中工程泥浆量按工程渣土的1%估算,则近期至2027年预估工程泥浆产生量为5.65万m³/年,远期至2035年工程泥浆产生量为4.64万m³/年。

7.1.6建筑垃圾产生总量

巴南区建筑垃圾产生总量见下表:

7-5 巴南区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总量一览表

序号

垃圾种类

单位

近期(2027年)

远期(2035年)

1

工程垃圾

万吨/年

9.39

7.74

2

拆除垃圾

万吨/年

8.32

7.28

3

装修垃圾

万吨/年

31.78

33.87

4

工程渣土

万m3/年

564.55

464.1

5

工程泥浆

万m3/年

5.65

4.64

7.2建筑垃圾处理需求量预测

7.2.1建筑垃圾组分分析

(1)工程渣土及泥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工程泥浆为钻孔桩基施工等施工产生的泥浆,巴南区工程泥浆产生量极低。

(2)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模板等弃料。

(3)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4)装修垃圾:各类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

7.2.2处理规模预测

(1)装修垃圾分选量

装修垃圾需全部进入装修垃圾分选场进行分选,因此巴南区装修垃圾分选量即装修垃圾产生总量。装修垃圾近期2027产生量为31.78万吨/年,远期2035产生量为33.87万吨/年。

(2)装修垃圾填埋量

装修垃圾中需进行填埋处理的部分占比约30%。因此,至2027年,巴南区装修垃圾填埋量约9.53万吨/年,远期2035年装修垃圾填埋量约10.16万吨/年,至2035年,装修垃圾填埋场容量至少应满足119.23万吨,约133万m³。

(3)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综合利用处理量

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近期2027年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收运量共49.49万吨/年,远期2035年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收运量共48.89万吨/年。根据相关规划,装修垃圾将在装修垃圾分选场中进行分选,故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的装修垃圾仅占其产生量的52.5%;而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则需要在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中进行分拣与再生利用,故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等于其产生量。根据各类垃圾可资源化利用率及组分比例,近期2027年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需求量将达到34.39万吨/年,远期2035年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需求量将达到32.80万吨/年。因此,确定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综合处理需求量至少应为34.39万吨/年。

7-6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最高)年综合利用处理量

组分

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的

比例

近期(2027 年)

远期(2035 年)

年产生量

综合处理量

(万吨/年)

年产生量

综合处理量

(万吨/年)

工程垃圾

100%

9.39

9.39

7.74

7.74

拆除垃圾

100%

8.32

8.32

7.28

7.28

装修垃圾

52.5%

31.78

16.68

33.87

17.78

合计

-

49.49

34.39

48.89

32.80

(4)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填埋量

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结果,近期2024-2027年,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共产生2280.8万m³,其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泥浆1305.04万m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渣土及泥浆975.74万m³;远期2028-2035年,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共产生3749.93万m³,其中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泥浆2142.82万m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渣土及泥浆1607.11万m³。

工程渣土及泥浆降低填埋率的措施主要有项目内部土石方平衡、增加渣土中石方的资源化利用率等。根据规划目标,近期2027年,工程渣土及泥浆综合利用比例约为60%,填埋比例约40%;近期2027年,工程渣土及泥浆综合利用比例约为80%,填埋比例约20%。

故,近期(2024-2027年)所需工程渣土填埋场(含固化后泥浆)需求容量为912.32万m³,远期(2028-2035年)所需建筑渣土填埋场(含固化后泥浆)需求容量为749.99万m³,总需求容量为1662.31万m³。

7-7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总需填埋量

时(年)

工程渣土及泥浆

合计(万m³)

综合利用量(万m³)

(就近平衡、资源化利用)等)

填埋量

(万m³)

2024-2027

60%

40%

2280.8

1368.48

912.32

2028-2035

80%

20%

3749.93

2999.94

749.99

总间计

4368.42

1662.31

6030.73

7.3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理设施布局及建设

7.3.1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理设施选址要求

1.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不得违背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

2.按照就近原则,满足交通方便、运距合理的要求。分近远期进行布局。

3.应与国土空间三区三线相协调,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少占耕地、林地。

4.避免选择在雨水汇流量大,冲刷严重的地方。

5.不得在河道、湖泊、建成水库范围内选址。选址不应受洪水或内涝的威胁。应在项目开工前完善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6.应充分利用沟谷、洼地、荒坡、劣地、废弃矿坑,应避开城镇聚集区。

7.选择在肚大口小,有利于布设拦渣工程的地形位置。

8.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避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点选址。

9.弃土场坡度应满足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弃土场《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中的相关规定。

10. 消纳场所边界及容量为非约束性条件,以最终设计实施为准。

11.若涉及铁路、轨道、高边坡等,实施前需进行专项论证,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12.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7.3.2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理设施布局思路

①结合巴南区需求预测分析,合理确定布局规模。将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分为3类,装修垃圾分选场与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场合并设置、装修垃圾填埋场、以及工程渣土填埋场。

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目前巴南区正推进国际生物城、大江科创城等重点片区建设,推进道角机床厂、老中医院、弹簧厂等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交通项目方面渝湘高铁、渝万高铁、新燕尾山隧道、鹿角隧道及东延伸段、轨道交通24号线、27号线等重点项目正加快建设。建设垃圾消纳设施的布局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空间要素保障。

③充分利用已有选址资源。收集前期区城管局建筑垃圾消纳场第一批(12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弃土场选址方案》巴南区18处、渝兴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18处以及《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作为本次规划选址的本底数据。

④满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将消纳场选址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河道水系、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管控要素叠置分析及选址重叠分析,核实边界条件。本次选址均未与管控要素冲突。

⑤确定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布局方案。对初步选址方案进行规划核实、现场踏勘,优化调整后,形成布局方案。

7.3.3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理设施选址限制条件分析

(1)用地性质

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装修垃圾填埋场、以及工程渣土填埋场由于其处置过程的特点,选址对用地性质各有要求:

装修垃圾分选场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运营期间,相当于工业生产,根据市规资文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属于储存分选或工业生产行为,其设施用地可在现行规划的仓储、工业用地中选择,不应随意布局。

工程渣土填埋场,应选择地形洼地,可在填满封场后通过复绿、美化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改变原有用地性质,但受区域自然条件的限制较大,封场后进行复耕复垦。

装修垃圾填埋场因堆填原料的特殊性,建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选址,用地性质设置为环卫设施用地。

(2)交通条件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在生产、受纳过程中,涉及大量废弃物的输入和再生产品的输出,需要便利的交通条件予以支撑,因此选址应交通便利。

(3)设施服务范围及半径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受服务范围内建筑废弃物产生量、运输经济性等限制,具有一定的经济服务半径,因此需考虑设施的服务范围及半径。

(4)环境保护

由于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在生产、受纳过程中有一定的扬尘、噪声、废水,因此需要避让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同时做好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在本规划编制完成后对规划拟布置项目与相关部门对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

7.3.4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理设施空间布局

本次共计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及处置场所共27处,其中1处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2处装修垃圾填埋场、24处工程渣土填埋场。均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

(1)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结合功能和布局需求,结合专家及部门意见,本规划将装修垃圾分选场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合并布设,集约节约用地,实现分类集中处置。

上位规划:《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在巴南区布置了1处装修垃圾分选场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经核实,该上位规划2处点位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具备实施条件。

本次规划:在巴南区规划布局1处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处理规模为45万吨/年,占地规模为4公顷,满足预测需求。

7-8  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预选址

设施名称

处理规模

(万吨/年)

占地规模

(公顷)

规划用地

性质

类型

南彭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45

4

二类工业用地

规划新增

南彭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预选址

南彭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用地性质分析

(2)装修垃圾填埋场

上位规划:《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在巴南区布置了1处装修垃圾填埋场——南彭装修垃圾填埋场,占地规模20.34公顷,库容规模350万m³。经核实,该上位规划点位占用基本农田,不具备实施条件。

本次规划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选址2处,分别位于界石镇和南泉街道,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24.6公顷,总库容规模为137万m³。

(3)工程渣土填埋场

根据前期区城管局建筑垃圾消纳场第一批选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弃土场选址方案》巴南区选址、渝兴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选址,经过与管控要素叠置分析及选址重叠分析,优化调整后纳入本规划工程渣土填埋场的选址。

本规划共包含24处工程渣场填埋场预选址(近期7处、远期17处),总容量约3112.69万m³。其中近期918.69万m³,远期2194万m³。具体情况详见下表,点位详见附图。

7-10 工程渣土填埋场预选址

序号

选址名称

地址

街道镇

容量(万m3)/处理能力(万吨/年)

占地面积(公顷)

规划用地性质

1

巴南木洞钱家湾村杨家洞2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钱家湾村

木洞镇

35

3.02

二类居住用地

2

巴南龙洲湾红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红炉湾村

龙洲湾街道

200

16.26

控规外

4

巴南数智产业园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新武村

界石镇

252

24.63

工业用地

5

巴南大江科创城天明配套园回填项目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

莲花街道

73.69

34.05

二类工业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6

巴南区木洞镇土桥村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土桥村

木洞镇

170

9.98

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

7

巴南区木洞镇钱家湾村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钱家湾村

木洞镇

18

2.22

二类居住用地、文化设施用地

8

巴南区界石镇武新村/桂花村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

界石镇

界石镇

170

16.10

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中小学用地

11

巴南区南泉街道立桅村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立桅村

南泉街道

90

6.82

中小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

12

巴南区南泉街道万河村岩脚湾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万河村岩脚湾

南泉街道

65

8.60

供应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防

13

巴南区鱼洞街道百胜村地块01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

鱼洞街道

68

6.50

控规外

14

巴南区鱼洞街道百胜村02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

鱼洞街道

390

16.28

控规外

15

巴南区木洞镇汪家坪村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汪家坪村

木洞镇

330

29.22

控规外

16

巴南区木洞镇汪家坪村木式口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汪家坪村

木洞镇

125

15.48

控规外

17

巴南区二圣镇巴山村地块01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巴山村

二圣镇

25

2.59

控规外

18

巴南区二圣镇巴山村地块02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巴山村

二圣镇

15

2.06

控规外

19

巴南区东温泉镇狮子村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狮子村

东温泉镇

85

6.61

控规外

20

巴南区二圣镇王家河村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王家河村

二圣镇

230

20.53

控规外

21

巴南区二圣镇巴山村地块03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巴山村

二圣镇

260

23.86

控规外

22

巴南_K_03

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金田村

一品街道

35

2.64

控规外

23

巴南_W_41

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碾沱村

东温泉镇

46

3.49

控规外

24

巴南_W_04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双寨村鸡公山

石滩镇

150

7.00

控规外

25

巴南_W_46

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狮子村

东温泉镇

182

9.03

控规外

26

巴南_W_55

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石门村

双河口镇

43

2.98

控规外

27

巴南_W_21

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柏树村

石龙镇

55

4.24

控规外

7.3.5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理设施土地使用

(1)空间布局

本次共计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及处置设施共27处,其中1处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2处装修垃圾填埋场、24处工程渣土填埋场。

(2)土地使用

总用地面积:302.77公顷;

(3)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本次选址与巴南区国土空间规划无冲突,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已避开河道管理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控制线。选址涉及占用耕地、林地的,在项目建设前应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装修垃圾填埋场、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均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工程渣土填埋场近期布局选址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

7-13巴南区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土地使用情况统计表

类别

数量

容量(万m3)/处理规模(万吨/年)

占地面积(公顷)

规划用地性质

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关系

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1处

45万吨/年

4

工业用地

未占用

装修垃圾填埋场

2处

137万m3

24.6

控规内

未占用

工程渣土填埋场

24处

3112.69万m3

274.17

16处位于控规外

未占用

合计

27处

-

302.77

-

未占用

7.3.6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理设施近远期规划

(1)近期规划

近期规划(2024-2027年),因巴南区现状无可利用的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装修垃圾填埋场。结合近期需求,近期规划布局1处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2处装修垃圾填埋场、7处工程渣土填埋场。其中,工程渣土填埋场总容量918.69万m³。具体如下表所示:

7-14 巴南区建筑垃圾消纳设施近期规划

序号

选址编号

地址

类型

容量(万m3)/处理能力(万吨/年)

占地面积

(公顷)

1

巴南木洞钱家湾村杨家洞2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钱家湾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35

3.02

2

巴南龙洲湾红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红炉湾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200

16.26

3

南彭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重庆市巴南区

南彭街道

装修垃圾分选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处理量:45万吨/年

4.00

4

巴南数智产业园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新武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252

24.63

5

巴南大江科创城天明配套园回填项目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

工程渣土填埋场

73.69

34.05

6

巴南区木洞镇土桥村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土桥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170

9.98

7

巴南区木洞镇钱家湾村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钱家湾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18

2.22

8

巴南区界石镇武新村/桂花村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

工程渣土填埋场

170

16.10

9

界石装修垃圾

填埋场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牛栏村

装修垃圾填埋场

71

14.80

10

南泉装修垃圾

填埋场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双桥村

装修垃圾填埋场

66

9.80

远期规划(2028-2035年),远期规划布局17处工程渣土填埋场。工程渣土填埋场总容量约2194万m³,具体如下表所示:

7-15 巴南区建筑垃圾消纳设施远期规划

序号

选址编号

地址

类型

容量

(万m3)

占地面积

(公顷)

1

巴南区南泉街道立桅村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立桅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90

6.82

2

巴南区南泉街道万河村岩脚湾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万河村岩脚湾

工程渣土填埋场

65

8.60

3

巴南区鱼洞街道百胜村地块01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

工程渣土填埋场

68

6.50

4

巴南区鱼洞街道百胜村02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

工程渣土填埋场

390

16.28

5

巴南区木洞镇汪家坪村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汪家坪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330

29.22

6

巴南区木洞镇汪家坪村木式口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汪家坪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125

15.48

7

巴南区二圣镇巴山村地块01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巴山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25

2.59

8

巴南区二圣镇巴山村地块02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巴山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15

2.06

9

巴南区东温泉镇狮子村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狮子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85

6.61

10

巴南区二圣镇王家河村地块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王家河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230

20.53

11

巴南区二圣镇巴山村地块03

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巴山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260

23.86

12

巴南_K_03

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金田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35

2.64

13

巴南_W_41

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碾沱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46

3.49

14

巴南_W_04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双寨村鸡公山

工程渣土填埋场

150

7.00

15

巴南_W_46

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狮子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182

9.03

16

巴南_W_55

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石门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43

2.98

17

巴南_W_21

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柏树村

工程渣土填埋场

55

4.24

7.3.7建筑垃圾近期实施消纳设施的工程措施

近期实施的工程渣土填埋场应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

(1)主体设施工程

工程渣土填埋场应包括计量设施、预处理系统、垃圾坝、地基处理、防洪及雨水导排系统、防渗系统、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监测井、场区道路、环保设施等。

(2)辅助设施工程

辅助设施应包括进场道路、供配电、给排水设施、安全卫生设施、车辆冲洗、通信、信息化及监控、应急设施等。

(3)安全性相关措施及要求

1)地基处理:工程渣土填埋场的地基应具有承载堆体负荷的自然土层或经地基处理的稳定土层。对不能满足承载力、沉降限制及稳定性等工程建设的地基,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技术设计规范》GB50007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规定。

2)边坡工程:边坡设计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设计规范》SL38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176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对堆填库区所有边坡进行稳定计算。

3)场地平整:场地平整应满足堆填总容量、堆体稳定、地基稳定、场地压实度、场地排水方面的要求。

4)地表与地下水排导:堆体排水应与周边区域的地表水系统分开设置,避免将周边区域的地表水导排入堆填库区内;应根据堆填场址水文地质情况,当可能发生地下水对基础层稳定或对防渗系统破坏时,应设置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根据地下水水量、水位及其他水文地质情况的不同,可选择采用碎石导流层、导排盲沟、土工复合排水网导流层等方法进行地下水导排或阻断。

5)安全监测:工程渣土填埋场应进行安全监测。安全监测主要是指对挡土坝、堆体的稳定性进行监测。安全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频率、预警值和监测方法等。挡土坝监测项目应包括坝体水平位移、坝体沉降、坝体测斜、坝基水平位移等;堆填监测项目应包括堆体水平位移、沉降、内积水水位等。


第八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体系规划


8.1收运基本要求

(一)工程施工单位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建筑渣土处置(排放)许可,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根据工程工期、建筑渣土量、道路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对建筑渣土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加强建筑工地管理,鼓励工程施工单位争创“文明工地”“绿色工地”。建筑渣土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清运完成。运输出入口进行道路硬化,设置冲洗设施等。

(二)收集运输单位

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应在取得公安交管部门车辆运输经营许可后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配备符合技术规范的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配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书面记录。鼓励建筑渣土处置企业参与建筑渣土收集。

(三)处理处置单位

经营建筑渣土处置的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建筑渣土处置(处理)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回填场。建筑渣土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场内道路硬化,设置清洗设施,配置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建筑渣土处置单位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和许可规定以外的建筑垃圾。

8.2收运体系建设

8.2.1收运模式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协调市级重大项目建筑垃圾跨区域收运。巴南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收运管理,由专业收运服务公司分类收集运输。

8.2.2运输车辆

1.收运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至指定场所处置。

2.收运车辆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采取密闭方式,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 

3.收运车辆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辆底盘、车轮无大块 泥沙等附着物。 

4.推广使用新能源运输车。

8.2.3运输路线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渣土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间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消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渣土主管部门查验。


第九章 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规划


9.1建筑垃圾处理方式

9.1.1 建筑垃圾产生环节 

通过对不同类别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控制,经初步分类、简单处理的建筑垃圾进入专业化分类与收运环节。其中,大部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通过市场自主平衡的方式进行土方调配;部分拆除垃圾与工程垃圾在拆迁或施工现场通过移动式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其余部分与装修垃圾运输至其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处置。

9.1.2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环节 

经源头减量后的建筑垃圾进入分类收集与运输环节,通过规范化的收集运输,运至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分类处置。装修垃圾通过装修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经规范化运输至装修垃圾分拣处置中心;其他建筑垃圾分类堆放收集后直接运输至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系统。

9.1.3 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处置环节 

建筑垃圾按照资源化利用方式差异,分类选场进入处理环节。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采取回收利用、直接利用、再生循环利用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超出资源化利用水平和能力的其他建筑垃圾和通过再生资源化利用后的少部分生产废料收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或消纳场进行最终消纳处置。

9.1.4 建筑垃圾处理方式优化 

1.现场预处理环节规划远期建议在现场预处理环节引入移动式资源化处理设备,利用高效分选预处理技术,使建筑垃圾在产生源头得到有效预处理,有利于源头减量化发展,同时提升除尘、降噪等环保措施可操作性。

2.分类处理环节将建筑垃圾处理与高附加值再生产品生产线结合,拓宽处理行业生存空间,完善行业领域、跨行业循环经济体系。

3.处理处置环节以建筑垃圾资源化为导向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将最终处置环节作为全流程的托底保障,将单一建筑垃圾处理上升到城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层面,与西安市其他城市固废协同处置,实现“双流循环、低碳生产”。

9.2建筑垃圾分类处理

9.2.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应根据土层、类别、特性确定用途,先经脱水或固化处理后,分选出可用于资源化利用的部分和无法资源化利用的部分。其中无法资源化利用的部分可进行城市公园绿化项目地形改造利用和部分生态修复项目利用。还有未利用部分,则进入建筑渣土填埋场进行填埋,在填埋场封场后进行生态修复,复绿。

9.2.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采用“源头分类→收集→运输→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厂”的处理模式,按照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先在源头进行分类,分选出的金属废弃物等可回收材料应单独回收进入循环利用体系,其他垃圾应进入资源化利用厂进行再生利用。

9.2.3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采用“收集→运输→分选→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场→无害化填埋”的处理模式,对于装修垃圾需要在装修垃圾分选厂进行分选,分选出的金属废弃物等可回收材料应单独回收进入循环利用体系,可进行再生利用的进入资源化利用综合处理厂,对不能就地处理、就地使用以及有害的建筑垃圾,应进入装修垃圾填埋场进行埋场处理。

9.3建筑垃圾直接利用

1.工程渣土的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的利用的主要方式有:堆土造景、采选址/山体复绿、复垦耕地、公路路基等。

2.工程泥浆

工程泥浆的处理方法一般有化学固化处理、土地耕作法、自然沉淀法和注入安全地层或环形空间等,其中较常用的直接利用方式为就地掩埋、土地耕作、自然沉淀或注入地层。

3.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直接利用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中主要为混凝土、砖块等,具有稳定的结构、能在长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硬度;将其用于建设中的地基可以避免风化等外界环境的干扰,起到加固地基的作用。主要利用方法有用作渣土桩填料、用作夯扩桩填料以及用作建筑施工工地的围墙、公路防护墙建设等。在城市兴建大型建筑、广场、市政设施时,将其作为回填材料来使用。

4.装修垃圾的直接利用

装修垃圾成分复杂,一般需要经过垃圾分类之后才能进行直接利用。其中主要能够直接利用的材料有砖块、混凝土、竹木、金属等。

9.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生利用主要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景观石、再生混凝土、再生稳定碎石、再生预拌砂浆等。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各类建筑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如下表所示:

9-1建筑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类型

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1、资源化利用;2、堆填;3、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用土;4 填埋处置。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1、资源化利用;2、堆填;3、填埋处置。 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

1、资源化利用;2、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用土。

建筑垃圾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渣土;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废竹木、纸片;废塑料;废金属(如钢铁等);泥土、灰尘;其它有机物;其它杂物。根据现有技术,可综合利用途径有:

1.可再次利用残品废砖瓦经清理可以重新使用。废瓷砖、陶瓷洁具经破碎分选、配料压 制成型生产透水地砖或烧结地砖。

2.可回收金属废料钢门窗、废钢筋、废铁丝、铁钉、铸铁管、黑白铁皮、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等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送有色金属冶炼厂或钢铁厂回炼,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

3.可回收非金属废料废玻璃和竹木门窗构件、塑料构件均可分选后送到相应的处理站进行再生利用处理。

4.不可回收的砖、石、混凝土和渣土等废料,可利用大型破锤或破碎机破碎至直径小于100毫米,再经过粉碎机粉碎至建筑所需的石子、砂子,再将上述混合物用多层分级筛分成符合建筑标准的粗石子、细石子、粗砂子、细砂子,以及泥砂等再生材料。


第十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10.1源头减量目标

规划采用优化竖向设计、工程施工、加强就地处置等措施,按照“源头减量化、分类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贮存”的原则,统筹采取竖向平衡、工程项目挖填匹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多种处置方式,促进项目内自行平衡、项目间交易平衡。

10.2源头减量措施

(一)规划竖向优化,统筹区域平衡

加强统筹,系统治理。建立规划编制、土地整治、土地供应、方案审查、施工管理、填埋场地布局、外运调配、填埋处置、责任监管全过程的管理机制。土石方填挖应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就地平衡、就近平衡的原则。确需外运的土石方应按照提前申报、全区统筹、保障重点的原则进行系统治理。

规划编制阶段,鼓励运用城市三维信息技术,加强土石方填挖情况分析研究,优化路网线形标高和场地竖向设计,严管城市开发的强度、密度、高度,充分考虑规划编制单位内及其周边区域的土石方挖填整体平衡。

(二)优化工程施工,减少产生量

深化设计。施工单位应在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影响设计功能的前提下,与设计人员充分沟通,合理优化、深化原设计,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拆改、变更产生建筑垃圾。新建建筑施工环节,应积极鼓励与倡导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及应用。

永临结合。在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支持施工单位对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水、电、消防、道路等临时设施工程实施“永临结合”,并通过合理的维护措施,确保交付时满足使用功能需要。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鼓励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工地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临时设施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

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方案,合理确定施工工序,实现精细化管理。应结合施工工艺要求及管理人员实际施工经验,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预制下料排版及虚拟装配,进一步提升原材料整材利用率,精准投料,避免施工现场临时加工产生大量余料。

施工过程管控。设备和原材料提供单位应进行包装物回收,减少过度包装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应结合BIM、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全过程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与施工现场各项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强化就地处置,减少处理量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采取土质改良措施,符合回填土质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土方回填。工程垃圾中金属类垃圾的就地处置,宜通过简单加工,作为施工材料或工具,直接回用于工程。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中无机非金属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宜根据场地条件,设置场内处置设备,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第十一章 环境影响减缓与生态修复规划


11.1规划原则及目标

11.1.1 规划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

规划应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以保护自然环境为优先,强化对自然环境资源的监管,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安全和卫生标准,最大程度上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修复。

(二)科学合理原则

环境减缓与生态修复应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结合地形特征、周围环境、交通条件等因地制宜推进,同时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结合新技术、新方法应用,选择最佳治理计划,从适用性、经济节约性出发进行建筑垃圾处理场地的生态修复,实现治理效果与经济效果双赢。

(三)服务民生原则

应从人本角度出发,减缓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对百姓的影响,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建筑垃圾处理问题,在兼顾减缓环境影响和生态修复的前提下,使垃圾处理场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服务于人民的需求。

11.1.2 规划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持续控制建筑垃圾转运及堆放对环境的影响,通过科学合理的生态修复技术,已实现建筑垃圾治理与环境保护的动态平衡,最终达到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减缓对地表景观的破坏的目标,实现建筑垃圾处理场的均衡效益最大化,高质量服务民生。

11.2环境影响控制和减缓措施

(一)基本要求

消纳场所建设项目在做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消纳场所运行中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堆体积积水、粉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消纳场所内应进行雨污分流,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各类污水直接汇入雨水系统直接排放。堆体积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应分类收集后分别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可考虑回用或外排。

消纳场所填埋库区应设置地下水本底监测井、污染扩散井、污染监测井。填埋场应进行水、气、土壤及噪声的本底监测和作业监测。

(二)减缓及控制措施

(1)废气控制措施

针对建筑渣土消纳场过程产生的扬尘,可在消纳场周围设置围堰,垃圾向围堤内推进,因此围堤可起到防风抑尘的作用,同时对平台垃圾及时洒水碾压从而减少扬尘。

(2)废水控制措施

建筑渣土消纳场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的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可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填埋区、道路洒水抑尘。当消纳场位于污水处理厂污水纳污范围内且附近市政污水管网已建成,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当消纳场不在污水处理厂污水纳污范围内时,应处理达到相关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等,不外排。针对消纳场渗滤液首先应实行源头分类,禁止所有工业固废、有毒有害废弃物等入场或直接填埋。在严格实现源头分类情况下,填埋区雨水下渗后的淋滤液成分较为单一,主要为无机物,不会产生明显污染,但应做好填埋区及其周边雨水导排,减少填埋区雨水下渗。

(3)噪声控制措施

建筑渣土消纳场产生的噪声可采用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以及合理设置绿化带来减少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控制措施

消纳场固体废物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11.3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

(一)消纳场生态修复

加强对有条件的封场消纳场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前表层剥离土的保护,减少和减轻对土壤原始结皮的扰动,促进植被的自然恢复。同时填埋场生态修复应注重自然地形整理、乡土植物应用、自然生态群落营造、边坡液压喷播复绿、雨洪管理措施制定以及空间环境设计等。

(二)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因消纳场建设项目使用临时用地,根据《重庆市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负责消纳场复垦,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在办理消纳场临时用地申请备案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按照优先复垦为耕地的原则编制,应保障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水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第十二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12.1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核准和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转运、资源化利用),有效评估和统计全县建筑垃圾产量,压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收运管理和处置管理责任,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建立污染者付费制度、源头责任制度、运输监管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和投诉举报等制度。

建立巴南区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区域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巴南区城市管理局是全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筑垃圾产生、排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和处置;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对建筑工地违法排放、运输车辆违规运输和建筑垃圾违法偷倒乱倒行为进行查处。

12.2信息化管理平台规划

建立建筑渣土智能化信息平台,全过程动态追踪工程弃土。渣土运输使用建筑垃圾智能运输车辆与渣土智能平台联网,利用政府联合监管平台,对弃土生产、运输、弃土流向实施大数据分析监管。

运用现代科技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借助智能终端、物联网、GIS地图等高新设备及技术,配合人工智能算法,实现对建筑垃圾处置的全过程智能化监管。实现工地源头、运输路线、消纳场地的“两点一线”全过程监管执法。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13.1技术保障

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渣土分类、储存、运输、堆填、再生利用各环节政策协调、公开和共享。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落实建筑垃圾管理、控制、监督、利用等政策法规,有效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再利用。

加强对建筑渣土处置场所运营期间和封场之后的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和监控。通过严格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垃圾处理工艺和环保设施资料,从科学环保角度确认工艺过程与环保设施的环境保证性、可靠性和先进性。

13.2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职责。由巴南区城市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由各方负责牵头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管理;明确各政府部门职责和分工,特别是明确建筑渣土的分类、储存、运输、堆填等过程中的监管和堆填区的规划、建设及营运管理,落实对回收、再生利用建筑渣土的产业支持和财税等激励措施。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运输处置行政许可制度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建筑排放、运输、消纳许可制度,健全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进入本市运营管理政策。承运建筑渣土的企业要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等,核发统一标识和准运证件,主管部门严格管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初步实现全程跟踪。

13.3社会保障

加大政策支持。编制建筑垃圾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从源头治理、运输监管、消纳处置、综合利用、考核考评等方面相关制度措施,加强建筑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保障。

探索源头减量鼓励政策,制定可再生资源利用管理办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扶持、财税优惠、产品推广应用等政策。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纳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

强化宣传,严格考评。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和循环利用工作的宣传。区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第十四章 附则


14.1生效日期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14.2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和规划图纸。经批准后,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14.3批准实施

本规划经批准后,将成为指导巴南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指导文件。

14.4规划解释

规划的解释权归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附表一

巴南区建筑垃圾处理规划指标一览表


序号

指标类型

近期

(2027年)

远期

(2035年)

2

建筑垃圾收集率

100%

100%

3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 全部产生量的比例)

≥95%

100%

4

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 占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比例)

≥100%

100%

5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工程渣土综合利用率(工程渣土回填、资源化利用的量占工程渣土总产生量的比例)

≥60%

≥80%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综合利用率(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回收、资源化等综合利用量占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产生量的比例)

≥70%

≥90%



装修垃圾综合利用率(装修垃圾回收、资源化等综合利用量占装修垃圾产生量的比例)

70%

≥90%

6

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

≥95%

≥100%



附图一

区位图

附图二

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预选址总图

附图三  

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预选址规划用地分析图

附图四

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预选址三区三线分析图

附图5

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预选址自然保护地分析图

附图六 

建筑垃圾消纳设施选址近期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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