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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鹿角车辆段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鹿角车辆段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巴南规资文〔2024〕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南泉街道312166平方米(约468.2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鹿角车辆段项目用地,用地性质为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督促交地责任单位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做好供后监管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