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洞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海眼村村庄规划审批的相关请示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木洞镇海眼村村庄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42.14公顷,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53.89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73.56公顷。
三、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2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