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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巴南区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巴南区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功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张  恒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  江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各镇街分管负责人,渝兴公司、物流基地公司、数智产业园公司、国际生物城公司、大江科创城公司、巴洲产发集团分管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

2.审议和研究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制度、重要问题;

3.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部署推进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

4.定期对各有关单位推进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安排阶段性工作。

(三)工作机构

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本次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文件撰拟及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杜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陈利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城乡建委

牵头统筹协调全区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统筹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各镇街、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整治过程中的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指导各镇街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实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镇街及部门、区属国有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整治后的验收工作。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财政局负责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相关经费保障,保障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区教委负责对公立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既有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厂房、车间、仓库等生产建筑的既有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民政局负责托幼、养老和福利机构、丧葬机构的既有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建筑物外立面容貌整治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房屋,公园、游乐园、广场等场所内房屋外墙排查整治。区交通运输委负责车站、码头既有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商务委负责管理的商圈建筑外墙砖排查和整治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机构)既有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应急局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三)镇街

具体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动物业服务企业、村(社区)网格员等力量,聘请专业机构人员逐栋开展外墙砖排查整治,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对发现的外墙砖安全隐患,按照《巴南区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规定,分类实施隐患整治;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消除前,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巡查工作;对于隐患排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属地房屋外墙砖“一栋一档”隐患台账,实现清单化管理;结合专业机构意见以及房屋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确保消除隐患。

(四)区属国有公司

按照《巴南区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各园区的既有房屋或管理的既有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保障。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动员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区政府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专班办公室加强对各镇街、部门、区属国有公司的督促指导,对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外墙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促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2024〕24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25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巴南区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成立,至2025年6月30日结束,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确需继续保留的,按程序报区政府申请延期。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