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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七十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4年第七十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巴南规资文〔2024〕201号)收悉。受市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含补充耕地方案),将集体农用地0.0773公顷(其中耕地0.01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

三、你局要按规定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核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备案工作。

此复。

附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土地类别

镇村社                               

用地类型

户数

人数

土地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备注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小计

草地

其他土地


木洞镇

栋青村二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单独建房

1

2

0.0075

0.0075


0.0004

0.0071








木洞镇

栋青村六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单独建房

1

3

0.0067

0.0067



0.0067








木洞镇

栋青村五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单独建房

1

2

0.005

0.005



0.005








木洞镇

海眼村九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单独建房

1

2

0.0075

0.0075


0.0075









木洞镇

海眼村六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单独建房

1

1

0.0075

0.0075



0.0075








木洞镇

海眼村七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单独建房

1

2

0.0075

0.0075



0.0075








木洞镇

海眼村四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单独建房

1

2

0.0035

0.0035



0.0035








木洞镇

庙垭村二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单独建房

1

2

0.0075

0.0075



0.0075








木洞镇

庙垭村五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单独建房

1

2

0.0031

0.0031



0.0031








木洞镇

墙院村二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单独建房

2

4

0.0065

0.0065

0.0025

0.0017

0.0018



0.0005





木洞镇

土地垴村一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单独建房

2

2

0.015

0.015

0.0122


0.0001



0.0027





合计

13

24

0.0773

0.0773

0.0147

0.0096

0.0498



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