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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巴南天明园区融合产业园项目(融合产业园天安路A段工程)用地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巴南天明园区融合产业园项目(融合产业园天安路A段工程)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巴南规资文〔2024〕2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重庆市巴南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111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连同位于莲花街道的1195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13074平方米(约19.6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大江科创城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巴南天明园区融合产业园项目(融合产业园天安路A段工程)用地,用地性质为S1-城市道路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督促交地责任单位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做好供后监管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