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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4-00224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2024〕195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2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5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花溪河综合整治项目(大山村箱涵 末端水质净化站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花溪河综合整治项目(大山村箱涵末端水质净化站工程)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巴南规资文〔2024〕2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龙洲湾街道6134.22平方米(约9.2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重庆市巴南区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花溪河综合整治项目(大山村箱涵末端水质净化站工程)项目用地,用地性质为U9-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督促交地责任单位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做好供后监管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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