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5-00007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2024〕233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2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物流基地公司“10·12” 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定巴南物流基地公司“10·12”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巴南应急文〔2024〕100号)收悉。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组织开展的巴南物流基地公司“10·12”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二、同意《巴南物流基地公司“10·12”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分析和认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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