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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3009307156W/2025-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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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府〔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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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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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1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拟被征收人:
因征收补偿奖励政策进行调整,为依法实施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保障拟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重新拟定了《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拟被征收人的意见。
对《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拟被征收人应在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3月23日期间,将书面意见送至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项目现场办公室,并附拟被征收人的身份证和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逾期未按要求反馈意见的,将视为无异议。(联系人:李伶利,联系电话:023-66451738,通讯地址:鱼洞箭河路纺织一村山城电器厂内,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项目现场办公室,邮编:401320)
附件: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
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及中央、市区城中村改造指导精神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预签协议期限
(一)征收范围:巴南区鱼洞纺织一村2号至100号(含周转房)、巴南区鱼洞箭河路118号、鱼洞新华六社鱼洞殡仪服务站以上房屋均含附号,以及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及构附着属物。具体详见《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红线图》
(二)预签协议期限:本项目预签协议期限为30天,起止时间以实施单位通知为准。
二、征收实施单位、评估机构
(一)由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莲花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二)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重庆神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承担。
三、征收补偿政策主要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
(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
(四)《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府发〔2023〕14号)
(五)《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修订)的通知》(巴南府发〔2025〕5号)
(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巴南区相关配套政策规定。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严格按照市、区现行征收补偿政策标准执行。
(二)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三)附条件合同生效的原则。在规定的预签协议期限届满,若预签协议户数占比达到96%,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预签协议生效,预签协议转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若预签协议户数占比未达到96%,区人民政府终止房屋征收程序,预签协议不生效。
五、征收补偿对象
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
按重庆神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提供的该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预评估单价为:
序号 |
分类 |
评估结果(元/m2) |
备注 | ||||
用途 |
结构 |
建筑年代 |
是否成套 |
划拨 |
出让 |
||
1 |
住宅 |
钢混(框架) |
80年代 |
是 |
7390 |
||
否 |
7330 |
||||||
砖混(石混、 混合) |
90年代 |
是 |
7230 |
||||
否 |
7170 |
||||||
80年代及以前 |
是 |
7170 |
|||||
否 |
7100 |
||||||
砖木(砖柱砖墙、石木、片石) |
90年代 |
是 |
7170 |
||||
否 |
7100 |
||||||
80年代及以前 |
是 |
7100 |
|||||
否 |
7040 |
||||||
简易(土墙、木、穿逗、捆绑) |
80年代及以前 |
是 |
7010 |
||||
否 |
6950 |
||||||
2 |
工业(工业地块上办公、其他) |
砖混(石混、混合) |
90年代 |
/ |
4540 |
4570 |
|
80年代及以前 |
/ |
4380 |
4410 |
||||
3 |
仓储 |
砖混(石混、混合) |
90年代 |
/ |
4670 |
||
80年代及以前 |
/ |
4510 |
|||||
4 |
殡葬 |
钢混(框架) |
2000年代 |
/ |
5010 |
七、征收补偿办法及标准
(一)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损失补偿及奖励补助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选择货币安置的补助及奖励标准为:
序号 |
费额名称 |
费额标准 | |
1 |
搬迁补助 |
2000元/户·次 |
货币安置以1次计算 |
2 |
单户提前签约奖 |
500元/户·日 |
1.在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签约且协议生效的,按60天计算 2.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分别计算 |
3 |
单户按期搬迁奖 |
30000元/户 |
在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
2.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的,由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被征收房屋价值、损失补偿及奖励补助)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及奖励标准为:
序号 |
费额名称 |
费额标准 | |
1 |
搬迁补助 |
2000元/户·次 |
产权调换以2次计算 |
2 |
单户提前签约奖 |
500元/户·日 |
1.在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签约且协议生效的,按60天计算 2.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分别计算 |
3 |
单户按期搬迁奖 |
30000元/户 |
在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
4 |
补偿方式选择的 引导奖励 |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5平方米给予 |
1.在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或者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主动搬迁的 2.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别计算奖励 |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2%给予 |
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别计算奖励 |
3.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源点及价格:征收人提供巴南区望山新城、纺织一村、龙源雅居住宅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具体详见《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住宅产权调换房源表》(附件1)。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其中:望山新城预评估单价为8600元/平方米,纺织一村预评估单价为9160元/平方米,龙源雅居预评估单价为944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以安置价格进行结算,望山新城安置单价为6880元/平方米;纺织一村安置单价为6412元/平方米;龙源雅居安置单价为7552元/平方米。
4.产权调换选房原则
产权调换以先签约先选房的办法,原则上一套被征收住宅房屋(一个产权户)选择一套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调换房源中最大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选择多套住宅,但总面积或总评估价值应与被征收房屋面积或价值相当。
5.临时安置补助
(1)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临时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延长的,自延长的当月起按原标准的100%加付计发临时安置补助。临时过渡期内征收人不提供周转用房,对其发放临时安置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自补偿协议生效并交旧房的当月起计发,至通知接房之次月起3个月止。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2)临时安置补助的发放标准为:被征收房屋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30元/平方米·月发放;被征收房屋面积30平方米以上45平方米以下的,按900元/月标准发放;被征收房屋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每户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
(二)非住宅补偿安置
非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损失补偿及奖励补助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选择货币安置的补助及奖励标准为:
序号 |
费额名称 |
费额标准 | |
1 |
提前签约奖励 |
20元/平方米·日 |
1.在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签约且协议生效的,按60天计算 2.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分别计算 |
2 |
单户按期搬迁奖励 |
30000元/户 |
在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
3 |
货币补偿引导奖 |
每户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算。 |
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别计算奖励。 |
4 |
搬迁补助 |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每次按30元/平方米·次,生产用房按40元/平方米·次 |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仅享受1次搬迁补助 2.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搬迁补助分别计算 |
2.产权调换
征收非住宅房屋,且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房屋价值相等原则,在本方案所提供的非住宅或者住宅房源中选择。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安置的,由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费用(含被征收房屋价值、损失补偿及奖励补助)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助及奖励标准为:
序号 |
费额名称 |
费额标准 | |
1 |
提前签约奖励 |
20元/平方米·日 |
1.在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签约且协议生效的,按60天计算 2.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分别计算 |
2 |
单户按期搬迁奖励 |
30000元/户 |
在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
3 |
搬迁补助 |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每次按30元/平方米·次,生产用房按40元/平方米·次 |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享受2次搬迁补助 2.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搬迁补助分别计算 |
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源点及预评估价格。巴南区鱼洞鱼轻路23号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单价为商业9350元/平方米、办公4870元/平方米。具体详见《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非住宅产权调换房源表》(附件2)。
(三)征收补偿政策相关规定
1.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认定方式
(1)被征收房屋性质、结构、用途、建筑面积等,以房地产权证的记载或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的确权文书为准。
(2)被征收房屋一个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为一个产权户(含共有产权)。
2.室内装饰装修及构附属物补偿
对被征收人有证房屋及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其室内装饰装修按照以下标准补偿:
(1)住宅:400元/平方米;
(2)非住宅: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0元/平方米;生产用房100元/平方米。
被征收人对补偿金额有异议的,经书面申请,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同一评估机构进行装饰装修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不再执行上述标准。
构筑物、附属物由同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补偿。
3.未经登记建筑
按照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认定、处理的结果执行。
4.公摊系数
(1)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2)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其对应的公摊面积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公摊系数高于15%的,其超过部分对应的公摊面积费用由征收人承担,未超过部分对应的公摊面积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征收非住宅房屋,且在征收项目公布前2年内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照协议约定计算。已提供临时周转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区房屋征收部门未按协议约定日期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导致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5‰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前款规定,且用于生产制造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提高的幅度不超过前款规定补偿标准的50%.
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而实际改为非住宅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进行评估、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房屋坐落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的证明一致,且在征收项目发布前连续合法经营2年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应完税凭证的,可以结合实际用途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6%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6.最低住房保障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且按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计算后的应补偿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在项目公布前,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在中心城区没有其他国有土地上产权住宅的,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可按照45平方米进行补偿。
7.单位公房补偿
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自管公房,按照产权单位书面明确的处置意见签订补偿协议。产权单位督促公房承租人按期搬迁。
8.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其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人交纳;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与被征收房屋相等建筑面积部分的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征收人交纳,超出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交纳。
9.附属设施补偿
(1)民用附属设施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水表、电表、气、闭路等附属设施,以缴费户为单位,按照下述标准补偿:水表600元/户;电表600元/户;天然气3500元/户;闭路450元/户;宽带300元/户。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有的水表、电表、天然气、闭路、宽带等设施,搬迁时不给予补偿,在产权调换房屋中按交房时综合验收标准恢复安装,不另行收费。
(2)非民用附属设施
非民用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同一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0.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设施设备补偿
因房屋征收造成企业等市场主体设施设备价值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搬迁后不丧失使用价值的,搬迁补助费按照所搬迁设施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0%以上20%以下计算;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参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除区房屋征收部门有专门要求外,补偿后的设施设备应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搬离。对设施设备进行评估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当提供设施设备购置及其品牌、编号等相关凭据。
八、签订征收协议办理要件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要件
1.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其他法定产权文件。
3.水、电、天然气等使用证原件及费用完清的相关手续。
4.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已故或失踪的,需提供法定依据及相关材料、证件。
(二)办理程序
1.货币补偿办理程序:登记、建档,确认证件—签订协议—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产权调换办理程序:登记、建档,确认证件—书面确认产权调换房屋—签订协议—按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九、其它
(一)征收补偿按照独立产权证予以认定,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书为一个产权户,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有多个共有产权人的仍按一个产权户计算。
(二)对征收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鼓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拟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房票安置方案另行制定。
(四)本方案中未予明确规定的事项,根据国家、重庆市、巴南区现行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附件:1.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住宅产权调换房源表
2.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非住宅产权调换房源表
附件1
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
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住宅产权调换房源表
序号 |
产权调换房源地点 |
楼栋 |
楼层 |
房号 |
户型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套内面积(平方米) |
公摊系数% |
结算面积(平方米) |
户型套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备注 |
1 |
望 山 新 城 |
8幢 |
2F-32F |
1 |
一室一厅一卫 |
44.45 |
34.49 |
28.87 |
39.66 |
31 |
出让 |
现房 |
2 |
三室一厅一卫 |
84.77 |
65.78 |
28.87 |
75.65 |
31 |
出让 |
|||||
3 |
三室一厅两卫 |
99.80 |
77.44 |
28.87 |
89.06 |
31 |
出让 |
|||||
4 |
两室一厅一卫 |
70.03 |
54.34 |
28.87 |
62.49 |
31 |
出让 |
|||||
5 |
两室一厅一卫 |
70.03 |
54.34 |
28.87 |
62.49 |
31 |
出让 |
|||||
6 |
三室一厅两卫 |
99.80 |
77.44 |
28.87 |
89.06 |
31 |
出让 |
|||||
7 |
三室一厅一卫 |
84.77 |
65.78 |
28.87 |
75.65 |
31 |
出让 |
|||||
小计 |
217 |
|||||||||||
2 |
纺 织 一 村 |
两室两厅 |
81.82 |
63.01 |
29.85 |
72.46 |
出让 |
期房 | ||||
一室一厅 |
41.39 |
31.88 |
29.85 |
36.66 |
出让 |
|||||||
一室一厅 |
51.91 |
39,98 |
29.85 |
45.98 |
出让 |
|||||||
两室两厅 |
69.77 |
53.73 |
29.85 |
61.79 |
出让 |
|||||||
三室两厅 |
111.76 |
90.66 |
23.27 |
104.26 |
出让 |
|||||||
三室两厅 |
97.89 |
79.41 |
23.27 |
91.32 |
出让 |
|||||||
小计 |
0 |
|||||||||||
3 |
龙 源 雅 居 |
1幢 |
24F、25F |
2 |
三室两厅 |
83.73 |
63.20 |
32.49 |
72.68 |
2 |
出让 |
现房 |
1幢 |
2F、4F、25F |
3 |
三室两厅 |
98.76 |
74.54 |
32.49 |
85.72 |
3 |
出让 |
|||
1幢 |
2F |
4 |
两室两厅 |
73.53 |
55.50 |
32.49 |
63.83 |
1 |
出让 |
|||
1幢 |
2F、3F、5F、24F、25F |
5 |
三室两厅 |
86.69 |
65.43 |
32.49 |
75.24 |
5 |
出让 |
|||
1幢 |
24F、25F |
7 |
一室一厅 |
56.84 |
42.9 |
32.49 |
49.34 |
2 |
出让 |
|||
龙 源 雅 居 |
2幢 |
2F |
1 |
二室两厅 |
71.92 |
54.21 |
32.66 |
62.34 |
1 |
出让 |
||
2幢 |
2F、4F |
3 |
三室两厅 |
98.89 |
74.54 |
32.66 |
85.72 |
2 |
出让 |
|||
2幢 |
2F、 |
4 |
三室两厅 |
98.89 |
74.54 |
32.66 |
85.72 |
1 |
出让 |
|||
2幢 |
4F、20F |
4 |
二室两厅 |
73.63 |
55.50 |
32.66 |
63.83 |
2 |
出让 |
|||
2幢 |
3F、4F |
5 |
三室两厅 |
98.89 |
74.54 |
32.66 |
85.72 |
2 |
出让 |
|||
小计 |
21 |
|||||||||||
合计 |
238 |
说明:1.纺织一村楼盘为设计方案房源,户型、面积等可根据征求意见的实际情况予
以调整。
2.所有房屋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房号以实际交房时相关部门确定的为准。
3.以上房源同时用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收人先签先选。
4.本方案房源保留至区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结束。
附件2
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
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非住宅产权调换房源表
序号 |
产权调换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楼层 |
结构 |
土地使用类型 |
备注 |
1 |
巴南区鱼洞鱼轻路23号 |
6093.72 |
办公、商业 |
1-8 |
混合 |
出让 |
说明:房屋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房号以实际交房时相关部门确定
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