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我区5G通信网建设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9〕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号),全面加强我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发展,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5G通信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和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建设,形成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5G通信网建设发展,对推动“数字巴南”、“智慧巴南”建设,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意义重大。当前,我区正处于“网络强区、数字巴南、智慧巴南”的建设时期,推进5G通信网建设,对推动产业发展,保障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建设智慧城市,化解矛盾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镇街、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5G通信网建设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努力为5G建设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二、明确5G通信网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5G基站站址保障体系。全面推进社会公共杆塔资源开放,有效推动“通信塔”与“社会塔”深入共建和开放共享。到2020年,我区基于路灯杆、监控杆、标识杆等社会杆塔设施资源的“多杆合一”5G宏基站站址达到100座,基于上述设施的5G微/皮基站站址达到500座。
三、加大5G通信网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配合推进存量通信杆塔资源开放。配合市级相关单位开展全区通信网杆塔资源普查,建立通信网杆塔资源库,向有需求的部门和单位全量开放通信杆塔资源目录,支持规划、交通、市政、环保、林业、电力、广电等部门建设基于通信杆塔资源的智能设施,提升智慧城市应用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内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
(二)推进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在确保功能、保障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全面支持5G 基站规模部署。社会杆塔具体使用方式由业主方与使用方共同协商实施。(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人民防空办、区林业局、区港航局等)
(三)推进公共设施及附属资源开放。加大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开放力度,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港口、客运站场等场所和设施支持5G及通信网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局、区城管局、区教委、区交通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四)推进建筑外墙天面等资源开放。支持利用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等建筑的附属设施开展5G通信网建设,确保5G网深度覆盖。(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五)加快推进规划编制。推进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通信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支持将5G通信网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责任单位:铁塔运营企业、区内基础电信企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六)强化通信网规划管理。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建立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管理平台,加强基站选址规划管理。配合建立社会杆塔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平台,实现各类社会杆塔资源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完善城市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在建设住宅、道路、市政设施、交通枢纽、内河航道等项目时,同步落实5G通信网配建要求。(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教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等)
(七)强化属地管理。加大基站建设属地管理力度,提前制定各个区域建设计划,提出基站、铁塔、管线等初步选址和建设具体方案,征求区城管局、镇街和园区等相关单位意见;涉及占用公共设施及附属资源的,取得相关手续方可开工;施工前向镇街、园区报备,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安全应急管理方案等,按规范程序进行施工建设,确保建设规范安全。(责任单位:区内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
(八)提升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交付标准。进一步完善国省干道、市政道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和交付地方标准,积极推动将5G通信网站址、传输廊道、市电引入等内容纳入交通设施设计、建设和交付标准。(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等)
(九)加大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积极推广小型化、集成化、绿色化建站技术,积极发展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美化树基站、美化灯杆基站,促进新建通信基站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责任单位:区内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
(十)保障5G通信网建设通行权。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5G通信网建设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等)
(十一)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建立电力保障沟通联系机制,支持通信网开展直供电改造,加强非计划停电通报,提升通信网电力保障能力。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安排,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热力发电等绿色清洁电力。(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国网南岸电力公司)
(十二)加强土地资源保障。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供应。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分布点多的用地计划,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并依法取得地役权。(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三)有效降低公共设施租赁费用。探索建立租赁价格不高于西部地区平均价格的公共设施租赁占用费价格体系。支持基础电信企业直接参与公共建筑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政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公共交通道路红线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共建共享,进一步降低基于道路交通设施的通信网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十四)强化通信网运行安全保障。建立5G通信网基础设施保护联动机制,及时制止非法阻挠5G通信网建设和维护的行为,依法查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十五)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缩短5G通信网建设涉及的规划、建设、土地、环保、无线电等行政审批时间,满足5G快速规模组网要求。(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
(十六)加强监督检查。将5G基站规划建设、公共资源开放情况、资源要素保障情况纳入督查督办工作范围。(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
四、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巴南区5G通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5G通信网建设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大数据发展局,具体负责5G通信网建设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分管联系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辖区内5G通信网建设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