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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发〔2019〕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巴南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2019—2020年,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开展就业创业培训3000人。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扶持政策,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费率等降费政策,落实企业就业创业扶持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等)
2.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具体按照市级统一政策执行,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办、区税务局等)
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等)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4.加强创业主体培养。实施“助你启航”创业引领行动,举办创业大赛,让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团队、企业得到展示和投融资扶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我区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的作用,建立巴南区创业导师队伍,为全区创业者提供公益性的授课、咨询、指导及策划、论证等服务。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按规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优化创业融资环境。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个人最高30万元,企业最高300万元;提高政府贴息比例,个人贷款15万元全贴息,另外15万元贴基准利率;企业贷款300万元按基准利率100%贴息。开展无抵质押物和保证人创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3人以上且达到员工总数30%的企业,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奖励的创业人员、创业企业,经办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重庆市人才强市等相关政策确定的青年人才等。(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市场化、专业化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微企孵化园、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建设,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规定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管理认定和落实扶持政策。2019-2020年每年提供免费青年创业工位170个,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给予提供免费青年创业工位的创业载体补贴。开展创业就业示范街、创业就业示范山村创建工作,对解决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城乡残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去产能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创业就业示范街区、山村的申报主体和创业主体,按规定予以兑现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7.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创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第一位,突出就业创业引领和基层成长,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强化精准就业服务,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渝就业创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提供精准就业帮扶服务,确保有意愿的高校贫困毕业生均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岗位信息、就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对“慢就业”“待定族”毕业生就业观念的引导。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帮助更多青年人融入就业市场。按规定从2019年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将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纳入“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并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具体按照市级统一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团区委等)
8.推动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家庭服务特色工种培训,每年完成家庭服务业培训400人以上。开发公路养护、治安巡逻、环境卫生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实现过渡性就业。对因就业困难滞留城区的农民工,做好就业、培训、维权等各项工作。实施巴南区“雪中炭火”就业援助行动,促成企业家、创业者与一批就业意愿强烈、生活艰难的建卡贫困户、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结成帮扶对子。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区级相对贫困村所属镇(街)范围内创建一批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带动当地及附近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吸纳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切实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做好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区妇联、区残联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积极实施培训
9.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根据培训工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予以适当支持,具体按照市级统一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0.完善失业人员培训政策。支持有实力的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直补个人,经参训学员本人同意,可由承担培训的机构代为领取支付,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按照市级统一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等)
11.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经济果蔬种植”“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花卉园艺工”等我区的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技工教育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训练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打造好“巴南工匠”职业技能提升品牌,举办技能大赛,搭建技能人才展示平台。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通过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等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规定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依法参保缴费12个月及以上,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区参保职工,根据其取得的证书的等级和工种紧缺程序,可申领1000至2500元的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按照市级统一政策执行,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教委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保障服务
12.推进“巴南人才港”建设。做好人力资源产业引领和人才服务工作,推进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与人力资源市场融合建设的“巴南人才港”项目,打造一个部门联动、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人才高地,为落实完善就业政策、实施人才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
13.落实失业保险待遇。通过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及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再次就业创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14.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具体按照市级统一政策执行。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区人力社保局要督促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以及统计监测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要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和考核监督机制,对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要切实发挥巴南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调度相关工作,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制定失业风险应对预案。(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精准服务。各镇街、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结合各大专项活动,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按照“全渝通办”的要求,优化流程,精简证明,确保各项政策规范便捷地惠及服务对象。(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引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要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技能,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扩大就业创业的合力。(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当前稳就业工作。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对补贴项目、补贴方式进行归并简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在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送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