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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发〔2018〕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平台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巴南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巴南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3号)精神,整体提升我区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统筹推进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为我区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实现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教育公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城乡联动,协调发展。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区与农村的关系,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规模,实行城乡联动发展,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优质教育。
抓牢关键,有序推进。针对当前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问题,紧抓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经费投入和机制创新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义务教育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同步推进、基本协调的格局,切实推动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
――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消除大班额,农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和装备配置标准实现“三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
――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增强,农村教育质量持续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统筹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人口导向的城乡学校规划布局建设机制,学校布局要与住房建设配套,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均势、区域常住人口规模和分布,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镇规划标准》(GB50188)和《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T543-2014),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着力解决鱼洞、龙洲湾、李家沱、花溪等街道由于城镇化加速推进带来的中心城区教育资源紧缺的矛盾,科学谋划鹿、界、南区域的学校布局,同时在镇街及交通不便的地区,布局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区国土分局、各平台公司、土地储备单位在土地出让前征求区教委意见,区级平台公司储备教育用地,由区级平台公司全额出资配套建校。在市级储备主体储备土地红线范围内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其建设成本计入片区未出让的土地总成本。区城乡建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开发商配套学校建设与开发项目第一期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义务教育学校以及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项目建设业主应自竣工验收合格起3个月内,将中小学校的土地、所有建(构)筑物及资产、建设资料无偿移交区教委使用,一年内完成产权权属办理手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开发项目房屋登记后,根据开发企业与区教委签定的无偿移交协议,为区教委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容量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以及无资金来源的小区规划学校,由区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对已纳入规划的中小学用地,禁止随意调整或改变用地性质;对经评估确需调整的,应征求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开展相关调整工作,坚持就近、等量置换及适宜建校的原则,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严格控制农村学校教学点撤并,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点)撤并程序和办法,办好必要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63号),合理制定闲置校地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责任单位:区土储中心、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国土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各平台公司)
(二)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GB50/T543-2014),进一步完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尽快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设标准化。2018年,改善石龙中学、惠民中学、二圣学校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完成“全面改薄”目标任务。加快改扩建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完善安全饮水、伙房、卫生厕所等设施设备,持续改善寄宿制学校寄宿条件和教学点办学条件。加快基础教育资源平台及学校装备标准化建设,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提升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2018-2020期间,完成教育城域网网络中心迁建及升级改造,建成5所智慧校园,升级改造1200套班班通及功能室多媒体、30间学生机房,新建25间录播教室、15间智慧教室。继续实施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倾斜政策,切实保障正常运转。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2014〕10号)精神,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重点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镇街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优化城乡学校校外教育环境,到2020年,建成15个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委)
(三)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以提升农村教育质量为重点,实施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纵深发展,大力实施第三期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项目,依托16个城乡中小学发展共同体,形成城区到农村的全域深化集团化办学战略思路,在办学理念、管理、师培、教研、评估、质量检测等方面构建统一体。融合视频会议、录播系统、校园安保系统,构建校园多方位管理模式,建立区级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专递课堂”应用,扎实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通过信息化教学应用试点项目,全面推进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及应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继续将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分配向农村初中倾斜,扎实开展农村教育质量提升帮扶工作,实施农村中小学质量“托底”工程,加强薄弱学校、薄弱学科教学视导和教研指导。加大城乡干部教师交流轮岗的力度,每年交流人员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优质师资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有序推进巴南区“十三五”(2016-2020年)培训规划和巴南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依托国培、市培、区培加大乡村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力度,夯实送教下乡培训项目,提升农村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能力素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全面素质培养,结合“巴南儿歌、木洞山歌、接龙吹打、梆鼓舞、姜家龙舞”等巴南地域优秀传统项目,加强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建设,促进地域优秀文化的传承。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读书活动、社团活动的指导,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效实施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防止因学校管理薄弱、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导致农村生源流失和校点撤并。(责任单位:区教委)
(四)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快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确保学校数量、规模适应城乡发展需要。通过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扶持力度,减少农村和薄弱学校生源流动,统筹调整招生范围,均衡区域学位,控制新生入学班额,严格学生异动管理等措施,合理调控生源,确保不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逐年提高标准班额比例。(责任单位:区教委)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要求,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区教委要充分考虑农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范围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量,并形成调整方案,报区机构编制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教师长效补充机制,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在考虑新建学校前提下,根据编制和生源情况,及时确定每年的增人计划,通过公开招聘、区内学校超编教师调整等形式着力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逐步解决农村学校老龄化突出和因超编等因素多年不进新教师的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坚决杜绝各种形式“吃空饷”现象。深化“区管校聘”教师管理改革,建立城乡交流长效机制,带动农村教师素质的提高。落实新聘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制度,对镇中心小学和附属教学点实行一体化管理,对艺体类等紧缺学科教师推行“一校多用”和“走教”制,为区域内村小、教学点提供师资支持。落实中小学校级干部城乡双向交流制度。(责任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水平。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使乡村教师实际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执行将“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纳入职称申报条件的政策,建立在职称评聘上向长期坚持在农村边远地区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的评审机制。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规划乡村学校校长、教师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乡村教师需要的培训,加强农村学校校本培训指导。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全区优秀教师评选中农村教师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开展乡村名师评比活动,增强乡村教师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七)健全城乡教育治理体系。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建设,逐步构建起政府、学校、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教育治理格局。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落实督导结果公示制度和问责机制。推进学校(集团)章程建设,开展章程实施专项督导。加强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落实市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和城乡教育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及督导评估办法,建立服务项目动态调整机制。选好配强农村学校校长,落实校长负责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镇街中心学校考核,加强镇街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完善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制度,尝试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落实《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法定监护义务。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探索建立镇街、公安、综治、司法、教委、学校等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手段解决争议,依法保障师生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八)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建立并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镇街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严格学籍管理,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书面报告区教委和镇街人民政府并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加大公办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对二环外非镇街所在地乡村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资助全覆盖。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小规模学校不随意撤并、增设农村客运线路等措施,确保农村适龄儿童不因客观因素辍学。实施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行动计划,建立区级资源中心,加快推进特教学校康复教室、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构建以特教学校为核心,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机制,落实关爱、教育、康复和技能培养工作,做到“一人一案” ,保障城乡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交委、各镇街)
(九)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将流动人口子女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强化责任落实。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市教委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结合我区区情,规范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公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就学期间,在学籍、学业评价、困难资助、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户籍地学生一视同仁,平等享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同城同教”。(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委)
(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切实发挥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公安分局、镇街和村(居)、学校的联动作用,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发〔2016〕76号)精神,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区民政局要定期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各中小学要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到2020年底,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取得居住证的父母携带适龄儿童在其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和家庭教育责任。区公安分局要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党委或支部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区级统筹,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教育发展。依法落实教育法定投入责任,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确保逐步增长。通过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按期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由区教委牵头、其他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区教委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发改委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区国土分局要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4号)文件要求,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区规划分局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区财政局和区教委要积极修订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区编办要严格执行统筹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提供支持。区人力社保局要落实岗位管理政策,会同区教委进一步健全竞聘上岗和聘期考核制度,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流动儿童和孤儿等其他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部门要切实履责,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工作主要措施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目标按期完成。完善督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部门以及学校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让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