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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20〕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提高管养质量,确保道路畅通,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管养〔2019〕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巴南辖区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建养并重、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确保长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行业管理、分级负责”的管养机制,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第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养护方针,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积极开展公路预防性养护和小修保养工作,达到降低养护成本、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养护方式。
第六条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监测水平,逐步建立完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网络化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区公路养护中心、区公路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县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是所辖区域场镇路段、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乡村公路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第九条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以及镇街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指导镇街做好乡道、村道及其道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三)协助镇街编制乡、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四)统筹安排上级和本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与公路管理机构及镇街签定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责任;
(六)检查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
(七)负责区路长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八)按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区公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区路长办的职责
1.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总路长统筹、协调、督导路长制工作实施情况;
2.督促乡村道镇(街道)路长、村级路段长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负责督导、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3.开展乡村道管护人员技术培训指导,提升养护人员技能水平;
4.合理开发农村公路管护公益性岗位,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5.协调区政府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区公路养护中心的职责
1.负责辖区内的县道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2.制定管养公路养护规划和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3.具体指导镇街对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及小修保养技术工作;
4.审核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
5.检查督促乡道、村道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6.贯彻执行市对农村公路养护的相关工作;
7.按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区公路事务中心的职责
1.负责区内县道及以上等级公路的路产路权的管理工作;
2.具体指导镇街做好乡道、村道路政管理工作;
3.按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各镇街是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应成立专门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交通管理站),配备乡道、村道养护管理专职队伍,接受区交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路政管理、公路建设协调、安全管理、应急抢险等工作,并建立健全以下工作:
(一)建立完善乡道、村道养护管理制度;
(二)编制乡道、村道本级财政预算;
(三)制定乡道、村道养护规划和计划;
(四)负责乡道、村道桥、涵、隧等附属设施的管理和养护,按“一桥一档、一隧一档”整理完善桥隧基础资料;每三年对辖区内乡村公路桥梁进行一次检测,统筹资金用于桥梁检测。
(五)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绿化工作,其规划应结合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公路两侧划留植树绿化用地;
(六)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七)按相关法律法规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二条 区交通主管部门与区公路管理机构、各镇街签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和应急养护。
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鼓励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第十五条 日常养护的公路由专人负责养护,人员相对固定,加强日常养护保洁和巡查,路面硬化油化和通行了农客的公路应纳入日常养护;未纳入日常养护的公路清扫保洁每月不少于4次,实行季度集中养护。
第十六条 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保持道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打造畅通、安全、整洁、舒适、美化的公路交通通行环境,具体管理养护标准如下:
(一)路面平整无坑槽,清洁无杂物,外形无隆起,雨季无积水,美观无破损;
(二)路基保持完整无缺口、无车辙、无坑洼、无冲沟。路肩顺适、整洁无杂草,边坡坚固、稳定,无松散坍塌现象;
(三)及时管护排水设施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和积水;
(四)加强对桥梁、涵洞的检查、保养、维修和加固,损坏部分要及时修复,危险桥梁、涵洞等要依法依规设立明显标志,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五)加强对危岩、滑坡等不良地质路段的监控和管护,保障行车安全;
(六)公路上的各种防护设施和标志要保持完整、齐全,无损坏缺失现象,标志、标线要确保色彩鲜明,出现损坏或污秽要及时修复和清理;
(七)道路两侧绿化美化,宜林路段树木齐全,协调美观,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路树正常生长;
(八)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清除水毁塌方和抢修损毁公路;
(九)《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的其他相关规范。
第十七条 泥结碎石路面养护要常备碎石等材料,数量由各镇街根据路面状况自主决定。
第十八条 乡道、村道因自然灾害致使交通中断或桥涵等设施损毁的,镇街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推行市场化,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
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第二十条 镇街应按路长制文件相关要求做好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工作,并参照《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参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月报表》《农村公路路况巡查表》(乡道、村道部分)等建立完善养护巡查台账。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区公路事务中心依法履行县道路政管理职责,各镇街依法履行辖区场镇路段、乡道、村道路政管理职责,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
第二十二条 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五章 资金补助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区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市级补助的专项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管理的资金。
(五)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其他方式依法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 各镇街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养护资金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交通、审计等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决算、审计等制度。
第六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评定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纳入区交通局对各镇街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区交通局每季度组织区路长办开展一次农村公路养护情况检查,区公路管理机构、各镇街至少每月对管养道路开展一次自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
2.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月报表
3.农村公路路况巡查表(乡道、村道部分)
附件1
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
路线名称: 路线编码: 调查面积: m2 养护单位:
项目(分) |
病害名称(分) |
单位 |
桩号: |
合计 |
系数 |
折算面积 |
总计(%) |
扣分 | |
路面 50 |
主要病害 30 |
沉陷 |
m2 |
3 |
|||||
波浪搓板 |
2 |
||||||||
车撤 |
1 |
||||||||
坑槽 |
2 |
||||||||
露骨 |
2 |
||||||||
路面保洁 5 |
m |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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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外观质量 15 |
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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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构造物 20 |
路肩 12 |
m |
/ |
/ |
/ |
||||
边坡 6 |
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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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物损坏 2 |
处 |
/ |
/ |
/ |
|||||
桥涵 20 |
桥面清洁 4 |
处 |
/ |
/ |
/ |
||||
桥涵排水及构部件破损情况 10 |
处 |
/ |
/ |
/ |
|||||
桥头、涵顶跳车 6 |
处 |
/ |
/ |
/ |
|||||
绿化5 |
空白路段 2 |
m |
/ |
/ |
/ |
||||
护管不善 3 |
m |
/ |
/ |
/ |
|||||
沿线设施 5 |
安全标志和里程碑缺损 3 |
处 |
/ |
/ |
/ |
||||
安全设施损坏 2 |
处 |
/ |
/ |
/ |
|||||
质量分数及评定等级 |
合计扣分 |
合计分数 |
评定等级 |
检查日期: 负责人:
附件2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月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公里
养护人员姓名 |
巡查人员姓名 |
养护路段 |
公里数 |
乡、村道 | |||||
优 |
良 |
中 |
次 |
差 |
好路率 | ||||
1 |
|||||||||
2 |
|||||||||
3 |
|||||||||
4 |
|||||||||
5 |
附件3
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记录表
巡查单位:
序号 |
巡查时间 |
巡查路段 |
巡查情况 |
处理结果 |
巡查人 |
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