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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2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区高龄老人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第五项13条48款规定: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重庆市巴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
1.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年120元;
2.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年600元;
3.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年3600元。
三、发放时间
1.80—89周岁及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于当年7月及次年1月发放。各镇街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完成本区域内上半年、下半年的80—89周岁及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审核、统计工作,并向区民政局报送发放名单纸质件及电子表各一份;
2.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上旬发放。各镇街每季度第二个月末前完成本区域内各季度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审核、统计工作,并向区民政局报送发放名单纸质件及电子表各一份。
四、申请发放程序
凡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首次享受高龄津贴待遇需由本人或家属持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各村居将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单报镇街审核,镇街审核完成后将名单返回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将名单报区民政局汇总,区民政局将汇总名单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及时将经费划拨至相关镇街,由受惠人所在镇街负责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户籍迁出我区或者死亡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所在镇街报告,镇街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核准,核准后及时停发高龄津贴。
(二)提前预算。每年9月1日前,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次年本村居内拟享受高龄津贴的人数、标准、金额报所在镇街,各镇街在每年10月1日前汇总次年辖区内拟享受高龄津贴的人数、标准、金额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在每年11月1日前汇总次年全区拟享受高龄津贴的人数、标准、金额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次年全区高龄津贴金额预算。
(三)加强监管。区民政局不定期对高龄津贴发放相关事宜进行抽查,并受理群众监督意见,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受惠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六、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纳入预算安排。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9月26日起实施,《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区80周岁以上老人营养补贴标准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2〕4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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