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巴南府发〔20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定,对《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落区管理的通告》(巴南府办发〔2013〕94号)等共8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巴南区政府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巴南区政府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落区管理的通告 |
巴南府发〔2013〕94号 |
2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产业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 |
巴南府办发〔2014〕44号 |
3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2012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帮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巴南府办发〔2012〕167号 |
4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巴南府发〔2019〕1号 |
5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 |
巴南府办发〔2016〕116号 |
6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
巴南府办发〔2016〕115号 |
7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
巴南府办发〔2019〕132号 |
8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租房(南湖水畔)集体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巴南府办〔2019〕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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