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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巴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2-07-27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一、起草背景

根据《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条:“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报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定,我局于2020年7月启动了《重庆市巴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阶段,我区依据《重庆市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技术要求》,多次征求专家、行业主管部门、镇街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又全面征求各镇街、各区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与市级规划同步启动、同步编制、同步完成的原则,经市级专家评审,反复修改完善形成《重庆市巴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按照《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遵循巴南区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东部生态之城、南部人文之城的发展方向,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以矿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立足巴南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至2025年,全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在1500万吨/年以内,规划矿山数28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格局。到2035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空间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生态保护、资源开发与民生改善协调发展,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