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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4-09-05
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15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高水平打好“治气”攻坚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部署,坚持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到 2025年,全区PM2.5(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 30微克/立方米;分别完成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513.8吨、230.5吨。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到 2027年,全区 PM2.5(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区域划分。重点区域包括: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莲花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南彭街道、惠民街道、界石镇。其他行政区域为一般区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促进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

1.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2.推动实施重点行业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以“1246”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为重点,推动大气治理、减污降碳、绿色转型、能级提升。推动建设一批环保绩效A级、B级企业,实施分级管控。

3.推动产业集群实施废气治理和升级改造。完善中小微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严防污染下乡。

4.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的数量和比重。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等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5.推动绿色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节能减排、减污降碳、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超低排放、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为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绿色低碳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加大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治理力度,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6.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

7.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工业炉窑改用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到 2025年,基本淘汰 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 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8.持续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巩固246.46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9.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有序推进氢能在燃料电池车辆、分布式发电系统、备用电源、热电联供系统等终端消费的替代应用,推广绿氢在交通运输、文旅活动、生产生活等示范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三)优化运输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10.加快推动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加快推进重庆佛耳岩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麻柳作业区建设,推进铁路枢纽东环线南彭站与佛耳岩码头无缝衔接,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加快构建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为主体的大容量快速客运体系,打造“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多种运输方式为补充”的公共交通体系。

11.完善机动车污染管控体系。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根据实际划定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严格实施限行。继续实施早晚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管理,强化污染预警期间交通管控。加强对重型货车的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或篡改车载诊断系统等违法行为。

12.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

13.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和推行错峰加油。加强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全环节监管,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持续开展油品质量监管和抽检工作,提升货车、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并追究责任。

14.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电动化等新能源汽车(应急等特种车辆除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重庆地区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物流配送车、铁路货场车辆,以及 3吨以下叉车、园林机械使用新能源。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加快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

(四)深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5.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控尘“十项规定”,深化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红黄绿”标志分级管理制度。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完成港口码头堆场,以及物料仓库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规范建筑垃圾(渣土)绿色运输和“冒装撒漏”防控措施。推进城市裸地综合整治,对城市公共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集中停放重型货车的场地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

16.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露天焚烧整治,健全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已征收、已租未开发利用地块的管理,聚焦秋冬季收割、春季播种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式,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减少露天焚烧。

17.开展餐饮油烟和臭气扰民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有条件的镇街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巩固提升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治理成效,探索餐饮企业(食堂)油烟自动清洗、智能监控和提标治理方式。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的排查整治,在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18.加强露天烧烤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严禁在市、区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鼓励设置集中环保熏制食品点,推广城市建成区电烧烤。严格执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依法依规实施禁燃禁放。倡导绿色祭祀、鲜花祭扫,殡葬服务机构应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鼓励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

(五)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19.强化VOCs全过程控制。实施油库储罐密封性提升改造工程。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 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20.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道路扬尘等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进污染物集中治理、能源梯级利用、物料绿色运输,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21.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程,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和深度治理,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推动企业自备电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陶瓷、砖瓦企业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六)强化污染应对和联防联控,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22.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深化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突出毗邻区域、中心城区等,构建镇街之间、部门之间应急响应、交叉检查、联合执法、预测预报预警等方面的交互机制,切实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污染共治。

23.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持续实施“一区一策”,协同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推动应急响应一体联动,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要求,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持续开展绩效等级“创A升B”行动。

(七)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治气”智能化精准化

24.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完善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按要求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加强工业和物流园区、铁路货场、机场、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优化升级大气污染综合监管平台。

25.推进“巴渝治气”及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快集成大气污染感知数据和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用好“巴渝治气”应用平台。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重点区域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6.加强决策科技支撑。严格执行国家、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

(八)强化保障措施,推动空气质量全民共保共治

27.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镇街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全面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公司要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关全局、谋长远的重大任务来抓,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综合统筹和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公司按照职责共同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对各镇街“治气”工作的协调和督导。

28.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本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并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完成空气质量目标;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29.严格监督考核。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将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重庆建设成效考核等相衔接。加强督察督办和督导帮扶力度,完善“治气”攻坚战约谈办法,对问题突出的镇街开展约谈。

30.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共治共享。

31.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时启动污染天气预报,引导公众加强自我健康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