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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5-03-12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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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局将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主要是对参检单位2024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收费情况、评比表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涉外活动、参与乡村振兴、公益活动、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时限

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各参检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和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向我局报送纸质文本材料。超过截止时间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年检,凡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将被确定为“未参检”,并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符合以下条件的参检单位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防伪标识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原登记证书尾号为“3、8”的参检单位(可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官网,在首页“我要查”栏目点击对应类型,输入单位名称查询),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获得3A、4A、5A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参检单位,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2.2023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参检单位,须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23年度应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参检单位须提供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

(四)整改报告。2023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2024年度抽查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要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报送整改报告,并在《工作报告书》中对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

(五)建有工会、妇联、团组织的,需相关上级部门出具相应的活动开展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并盖章。

(六)《工作报告书》中的年度总结应明确体现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管理以及参与乡村振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工作。

(七)党建指导机关需在《工作报告书》中“党建工作情况”一页签署意见并盖章,设有党组织的还需报送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建工作是否合格的证明材料并盖章。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本通知内附件1—6,社会团体提交本通知内附件1—8。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五、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方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打印《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签署“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初审意见并盖章)—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公示、办结、公告等方式进行。注意事项:本次年检取消网上初审环节,参检单位提交后将自动生成PDF,一次提交视为最终填报,不可再次修改。(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并保存,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二)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信息。

参检单位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官网(网址:http:// mzj.cq.gov.cn)→在首页中部“我要办”中点击“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点击“民办非企业年检”,社会团体点击“社会团体年检”→进入“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面”(未注册账号的参检单位,按照网页提示要求注册账号)→登录后自动跳转至“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入“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后,选择左侧“年检信息”并选定对应的年检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进行年检报告书填写(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并保存,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2.打印《工作报告书》。

参检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后,将《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参检单位加盖印章。

3.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年检初审。

参检单位应备齐《工作报告书》等年检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年检初审,经签署审查意见(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和加盖印章后,完成年检初审。

4.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

参检单位持本通知第四条“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内规定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对拟作出的年检结论公示后,办结本次年检。

再次提醒:本次年检取消网上初审环节,参检单位网上提交后即可打印《工作报告书》。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填写《工作报告书》,要仔细看清相关栏目的要求及注释事项,填报过程中未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前可进行修改,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年检以参检单位提交材料作为年检结论的基准材料。参检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并如实填报《工作报告书》,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应当严格审查,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将作为虚假填报情况处理。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年检材料,按程序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检”。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为提升公众对社会组织监督的透明度,登记管理机关将分批拟定年检结论公示、公告年检结论。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参检单位,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参检”的参检单位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一)参检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参检单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设置比例不合理的;

5.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6.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或负责人少于三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7.内部管理混乱,2024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10.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11.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5.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6.无固定办公住所,或无专兼职工作人员,或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或社会团体会员数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量等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8.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9.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1.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22.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年检初审意见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2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24.各级党政机关、各级党组织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形。

(三)参检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如发现参检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检单位年检拟定结论将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官网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进行公告,请各参检单位及时关注。

七、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参检单位应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网上填报内容与纸质报送材料不一致,将作为虚假填报情况处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年检材料,待我局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除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社会组织外,凡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依法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二)履行社会组织年检的初审是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完成初审工作,且务必签署“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意见,指导并督促其于5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本次年检。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三)欢迎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

(四)社会组织在参加年检过程中对相关业务和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工作报告书填报咨询:

电话:023-66218342,联系人:何描、卢梦雨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6号1313室

2.区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变更登记、到期换证接件咨询:

电话:023-66239675,联系人:李玲琳、廖春梅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领域综合窗口

3.网上填报系统操作问题咨询:

电话:023-89188101,联系人:张中豪


附件:1.社会组织自媒体情况统计表

      2.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供需表

      3.乡村振兴项目活动表

      4.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

      5.巴南区社会组织信息采集表

      6.2024年社会组织消费帮扶情况统计表

      7.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表

      8.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

      9.应参与2024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名单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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