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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6077/2026-00079 [ 发文字号 ] 渝巴南城违建限拆决字〔2026〕30600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07 [ 发布日期 ] 2026-05-07

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唐培根)

唐培根(身份证号:510202********0911

现查明,你擅自在巴南区南泉街道康达路9531-2号房外修建的建(构)筑物,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建筑。经执法人员测量估算,违法建筑面积约为114.17平方米。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巴南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的所需费用由你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政府令第28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将自本决定书送达后,书面告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限制该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直至该违法建筑消除。

(以下红框范围为你在巴南区南泉街道康达路9531-2号房外修建的建(构)筑物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6417日   

联系人:杨晶、陈臣        联系电话:66470651   

联系地址:巴南区龙德路83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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