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包夏怡)
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
渝(巴南)城违建责停决字〔2025〕302202号
包夏怡(50010719********29) :
你单位(个人)擅自在巴南区渝南大道161号183幢1-2号房外 修建的 建(构)筑物 未经规划许可,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建筑。现根椐《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个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未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未消除的,本机关将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并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巴南区人民政府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强制整改直至恢复建筑原貌。


(以上红框区域内为包夏怡擅自在巴南区渝南大道161号183幢1-2号房外修建的建(构)筑物)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联 系 人: 周义 联系电话: 66470651
联系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龙德路83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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