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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徐桂华、杨雨航、杨国华)

日期:2026-05-27
【字号:

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渝巴南城违建限拆决字〔2025302274

徐桂华(51022119********26)、杨雨航(50022219********12)、杨国华(32031119********71

现查明,你位于巴南区悦龙路22873单元1-1房屋,权证范围外附着的建(构)筑物(见附图),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建筑。根据执法人员与第三方勘测公司现场面积测量,违法建筑面积约为31.78 平方米。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巴南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的所需费用由你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政府令第28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将自本决定书送达后,书面告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限制该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直至该违法建筑消除。

(以下红框内为巴南区悦龙路22873单元1-1房屋,权证范围外附着的建(构)筑物。)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6527日   

联 系 人: 周义            联系电话:66470651        

联系地址: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德路83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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