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代晓丽)
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渝巴南城违建限拆决字〔2026〕302019号
代晓丽(身份证号:5102821983******26):
现查明,你擅自在巴南区尚文大道211号8幢2单元3-2房外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违法建筑。经执法人员测量估算,违法建筑占地投影面积约为2.3平方米。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恢复原貌。逾期未拆除且未恢复原貌的,本机关将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巴南区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恢复原貌。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的所需费用由你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政府令第28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将自本决定书送达后,书面告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限制该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直至该违法建筑消除。
(以下红框范围为你在巴南区尚文大道211号8幢2单元3-2房外修建的建(构)筑物)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
联系人:周义 联系电话:66470651
联系地址:巴南区龙德路83号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