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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757/2026-00125 [ 发文字号 ] 巴南人社复〔2026〕27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3-19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6年4月至2028年3月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半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生产一线的中层管理人员、销售员、采购供应员、小车驾驶员、前场工长、工程车驾驶员(洒水车驾驶员、装载机驾驶员、材料车驾驶员、罐车驾驶员、挖掘机驾驶员、内转车驾驶员、钻机驾驶员)、技安员、辅助工和机修工(主机修理工、电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辅助生产经营的中层管理人员、调度员、技术员、试验工、预算员、结算员、拌台操作员、司磅员、统计员、库管员、保安和勤杂工实行以半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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