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757/2026-0019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1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1
职业介绍补贴注意事项
补贴对象:向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我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成功介绍到用人单位实现全日制就业(不含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符合诚信企业等相关条件;劳务经纪人应取得劳务经纪人证书,培训考核合格。
满足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可向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补贴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地为申报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由市级审批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申报地,劳务经纪人以劳务经纪人培育考核所在地为申报地。
巴南区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23-662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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