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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首页>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办理结果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59H/2026-00143
  • [ 发文字号 ]
  • 巴环改〔2026〕6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9
  • [ 发布日期 ]
  • 2026-08-05

巴环改〔2026〕6号 重庆大周运输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重 庆 市 巴 南 区 生 态 环 境 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巴环改〔2026〕6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大周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启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E975DX5K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西永组团I标准分区重庆铁路口岸公共物流仓储项目9号楼502室-563

我局于2026年5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6年5月21日,我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后指派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由你公司承接的某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压路机等强噪声机具进行路面铺装作业,经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你公司排放施工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你公司建筑施工排放噪声夜间等效声级超标6分贝,夜间最大声级超标6分贝,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6年5月21日对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由重庆大周运输有限公司承接的某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时所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6年5月21日的现场检查《视听资料》;

3.2026年6月30日对重庆大周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启雄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4.《12369热线群众投诉处理单》

5.《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巴环(监)字[2026]TS3号)。

证据1~5证明重庆大周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夜间施工证明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排放噪声造成扰民投诉的违法事实。

6.《营业执照》、该项目签订的《路面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人机设备摊铺合同》复印件。证明本次环境违法主体为重庆大周运输有限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六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暂停施工。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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