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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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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6-18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巴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区文化旅游委决定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认真组织开展第七批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遗,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高水平文化强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荐申报条件

第七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严格按照相关认定标准开展推荐申报,关注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能艺能、传承实践能力及效果、代表性和影响力等相关情况,重视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传承实践能力下降等问题,着力加强我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推荐申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实守信,德艺双馨;无违法犯罪和失信行为。

2. 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谱系清晰,从事传承实践年限活动不低于5年;传统医药类项目申报人须有卫健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3. 在该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4. 培养后继人才,自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5. 积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开展非遗调查、记录、研究、公益性宣传、展示、展演等活动。

三、推荐申报范围

(一)推荐申报重点范围

1. 列入第七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 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尚未认定过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 原有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被取消传承人资格或丧失传承能力,现无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可替补推荐

4. 第一至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5.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民俗、民间文学等类别),建议稳慎推荐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二)以下情况暂不申报

1. 在项目领域内存在较大争议的传承人;

2. 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 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公职人员;

4. 群体性较强、对个人技艺依赖程度不高的非遗项目;

5. 封闭保守,不积极开展社会传承的,不开放式培养后继人才的;

6. 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的,不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的;

7.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理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8. 不宜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推荐申报程序

(一)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向区文化旅游委提交本辖区等推荐申报材料。

(二)区文化旅游委组织专家评审和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经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后公布名单。

五、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名单

各镇街或区级部门(单位)提出推荐名单(附件1

(二)申报表

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传承谱系、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项目保护单位意见、所在镇街意见等。推荐表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图片及身份证页需彩色打印),一式份;电子文本用Word格式,使用U盘拷贝,并标明所属项目名称被推荐人、材料目录等,一式份。

(三)其他材料

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资质、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六、工作要求

(一)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传承人群的杰出代表,承载着非遗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守护者、传播者。各镇街、区级有关单位要增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

(二)充分发挥传承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严谨规范。

(三)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四)各镇街、区级有关单位请于2026731日前将推荐材料通过一表通报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不再受理。

人:王秀楠

联系电话:023-62559780

电子邮箱:261960346@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0龙海大厦1810

邮政编码:401320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

          2.重庆市巴南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3.重庆市巴南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重庆市巴南区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612









附件1

重庆市巴南区第七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入选区级项目批次

申报地区或单位

拟申报代表性传承人

备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职务

/职称

从事年限

1












2












3












注:1. 如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重新推荐的,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2. 此表可扩展。


附件2

重庆市巴南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名称:                     

申报人姓名:                         

保护单位:                           

推荐单位(盖章):                    

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制

二〇二六年  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使用仿宋GB-2312小四号字体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工艺美术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镇街/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姓 名


性 别


2寸彩照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


健康状况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从事该项非遗传承实践累计年限


主要开展传承活动地区


个人简历

(建议500字以内)

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情况

(建议500字以内)

授徒传艺情况

(建议500字以内)

掌握项目知识、核心技艺情况

及相关成就

(建议1000字以内)

开展公益活动情况

(建议500字以内)

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其他贡献

(包括但不限于展演、宣传、调查研究及持有有关实物、资料等,建议500字以内)

照片一

(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并单独提供JPEG格式)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二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三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四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五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六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七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八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九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十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巴南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区文化旅游委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巴南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申报材料须按照《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命名公布即撤销资格并通报批评。

一、关于申报材料的构成

(一)必交材料

1. 推荐名单

    2. 申报表

严格按照推荐申报表的内容、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突出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情况,不能简单复制粘贴代表性项目相关申报资料。材料纸质版以A4纸印刷,电子版为Word格式和盖章(签字)PDF格式。具体格式参照附件2。

3. 申报照片

1)数量。10张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近期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并单独提供JPEG格式。

2)技术要求。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6

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5M以上。

3)相关说明。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

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图片材料中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说明应与推荐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

(二)选交材料

提供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补充信息。

二、关于申报材料的装订

(一)每个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申报表与辅助资料分别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夹以镇街及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姓名命名,建立“申报表”“代表性照片”“辅助资料”三个文件夹。

(二)所有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二份。

(三)所有申报材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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