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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后原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能否开展建设活动?

2026-09-01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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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撤销后,原区域不再适用水源地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在符合用地等手续合法合规,且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依规开展相应的建设、农业种植及产业发展活动。但需注意,虽然保护范围已撤销,水源地周边的环境管理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通用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违法排污等污染水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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