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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2026-09-04
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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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及违法所得,按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处以罚款;无猎获物或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且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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