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6-0007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2026〕52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13
- [ 发布日期 ]
- 2026-07-16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未经登记建筑等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被征收人:
为依法实施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拟定了《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未经登记建筑等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公开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对《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未经登记建筑等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应在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8月14日期间,将书面意见送至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项目现场办公室,并附被征收人的身份证和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逾期未按要求反馈意见的,将视为无异议。(联系人:蔺丹,联系电话:023-66451738,通讯地址:鱼洞箭河路纺织一村山城电器厂内,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项目现场办公室,邮编:401320)
附件: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未经登记建筑等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未经登记
建筑等处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巴南区纺织片区城中村改造鱼洞新华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2号)等规定,拟定本方案,具体认定处置结果如下:
一、认定为合法建筑,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补偿(扣除相关费用)
(一)原重庆第二毛纺织厂(以下简称“原二毛厂”)周转房屋参照单位自管公房处置办法,按照每户一间原则进行处置。
1.周转房屋已缴纳部分购房款的,适当扣除办证相关费用,按同类合法建筑评估价值的97%予以补偿,相关奖励补助按照一户计算。
2.周转房屋未缴纳购房款的,适当扣除办证相关费用和2%的购房款,按同类合法建筑评估价值的95%予以补偿,相关奖励补助按照一户计算。
(二)权利人建于1986年原二毛厂统征前的,没有得到补偿,也未享受原二毛厂福利分房及划地自建房屋,按同类合法建筑评估价值的99%予以补偿,相关奖励补助按照一户计算。
(三)企业的未经登记建筑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同类合法建筑评估价值的97%予以补偿。
二、认定为不合法建筑,按重置成本评估给予搬迁补助
(一)1986年原二毛厂统征前修建,属于应拆未拆的建筑。
(二)1986年原二毛厂统征后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修建,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建筑。
(三)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修建,未取得用地、规划及建设审批手续的建筑。
三、登记在重庆第二毛纺织厂破产清算小组名下的产权房屋,参照单位自管公房处置办法,处置给实际居住人,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补偿
(一)已缴纳了部分房款的房屋,适当扣除房屋评估价1%的产权转移登记相关费用,按照房屋评估价值99%予以补偿,相关奖励补助按照一户计算。
(二)未缴纳房款的房屋,适当扣除房屋评估价1%的产权转移登记相关费用和2%的购房款,按照房屋评估价值97%予以补偿,相关奖励补助按照一户计算。
四、为支持城市建设已占用未补偿的土地,按现行土地价值予以评估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