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通行的通告》政策解读
《关于限制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
通行的通告》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限制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告》加强摩托车噪声污染治理?
2021年以来,我市紧盯摩托车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扰民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摩托车噪声污染治理力度,累计现场查处摩托车重点违法1.2万余起,现场警示教育大排量摩托车驾驶人员7000人次,查处问题修理厂23家,约谈教育摩托车销售企业15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源头机制性管理措施缺乏,摩托车新车入户上牌时,未对噪声问题予以限制,加之擅自改装排气管或消音装置等行为屡见不鲜,摩托车噪声扰民限行时有发生,深夜“飙车炸街”等影响群众正常休息的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二、为什么对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实施限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第四十九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第4、5条规定:“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夜间噪声限值不得超过55分贝,对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结合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175ml以上摩托车加速噪声限值为80分贝”的规定,并经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反复论证认为:80分贝作为摩托车道路行驶噪声限值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有效识别出改装车或大功率摩托车飙车异常噪声污染行为。
三、为什么要限定禁止通行摩托车、时间和范围?
通过分析近几年全区涉及机动车噪音扰民的110报警记录和群众信访投诉等信息,噪声超标、炸街疾驶高发的机动车主要是大功率以及改装的摩托车,集中路段和时段分别为龙洲大道、渝南大道、巴滨路、龙泽路、盛龙路、德润大道、柏君大道、巴县大道、新市街、滨江路等路段和夜间10时至早6时之间,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对环境噪声的限制和管理。因此,《通告》中将管理对象限定为摩托车,并明确了禁止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在夜间10时至早6时在以上路段行驶。
四、对超过噪声限值违反《通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在限行道路上设置有“80分贝以上”和 “22:00-6:00”辅助标志的禁止摩托车通行禁令标志。对超过噪声限值在禁止通行时段和禁止通行路段内通行的摩托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处一百元罚款,记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