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307236G/2022-00086 | [ 发文字号 ] | 渝公巴发【2022】30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公安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4 |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关于限制噪声超过80分贝的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整治摩托车驾驶人夜间成群结队追逐竞驶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扰乱居民生活秩序、持续轰油门故意产生高分贝噪音的乱象,打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就巴南区实施限制摩托车通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噪声超过80分贝(不含80分贝)的摩托车,但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除外。
二、限行时段
每日22:00—次日06:00。
三、限行路段
龙洲大道、渝南大道、巴滨路、龙泽路、盛龙路、德润大道、柏君大道、巴县大道、新市街、滨江路。
四、违法查处
对违反本通告的驾驶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给予100元罚款处罚,并记1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