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2〕19号)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申报条件、申报方式及时间、工作要求。
(一)申报条件。1.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1.申报方式。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2.申报时间。申报企业须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企业信息填报,区经济信息委根据企业填报情况开展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由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后统一公告。
(三)工作要求。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中小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更高标准发展;二是各单位要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和条件,在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等重点企业中,抓紧时间选种,确定培育企业,分析企业存在短板弱项,制订帮扶培育计划,帮助更多中小企业在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形成量大面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集群;三是各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于提供不真实佐证材料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区经济信息委将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监测分析和服务对接,收集企业经营状况、发展态势、意见诉求,并通知企业按期更新信息。
三、名词解释
优质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四、重要意义
《通知》的发布,将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更多的中小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更高标准发展,努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全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使中小企业成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