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72J/2022-00052 | [ 发文字号 ] | 巴南经信〔2022〕227号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9 |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2〕19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2)。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定工作。
(二)申报时间。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已于2022年9月19日开放申报,各企业须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企业信息填报。我委根据企业填报情况开展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由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后统一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按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培育认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中小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更高标准发展。
(二)各单位要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和条件,在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等重点企业中,抓紧时间选种,确定培育企业,分析企业存在短板弱项,制订帮扶培育计划,帮助更多中小企业在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形成量大面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集群。
(三)各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于提供不真实佐证材料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我委将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监测分析和服务对接,收集企业经营状况、发展态势、意见诉求,并通知企业按期更新信息。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及指标说明
2.佐证资料(供参考)
3.承诺书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刘亮,联系电话:023-6621266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及指标说明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C.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三、部分指标说明
(一)“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二)“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三)“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四)“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五)“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七)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八)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九)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附件2
佐证资料(供参考)
1.2021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非必需)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证明。(非必需)
4.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非必需)
5.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非必需)
6.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上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等佐证资料。(可提供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资料,必须体现要求的相关数据)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不超过500字)
9.承诺书(附件3)
10.其他佐证材料(营业执照、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
附件3
承诺书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我单位为 行业,属于 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二、我单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次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真实有效,且已准确、充分及完整的表达我单位及项目实际,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