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72J/2023-00014 | [ 发文字号 ] | 巴南经信〔2023〕52号 |
[ 主题分类 ] | 工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7 |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企业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挥区内研发创新机构在企业创新体系、产业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引导示范作用,2021年12月,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联合印发了《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巴南经信〔2021〕268号)。该办法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区企业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开展好企业研发创新平台创建工作,结合全区实际及科技创新全新工作要求,按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产业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规范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促进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依据《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第三条 巴南区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巴南区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创新业绩显著、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带动产业技术进步。
第四条 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济信息委”)、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创建相关工作。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区经济信息委认定。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巴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规上工业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所建立的,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在本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管理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万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4.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研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名。
5.建立了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和运行体系,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已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优先认定。
7.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 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委提交《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
2.区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视情况需要开展现场核查。
3.区经济信息委根据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国家产业政策等提出初审意见,经党委会(主任办公)审议后,确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按程序予以公示。
3.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技术中心,行文予以公布并授予“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第四章 管理
第八条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适时开展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复评,指导培育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创建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工作。
第九条 申报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原则上需获得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认定;已被认定为重庆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再申报认定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条 区经济信息委每三年对已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一次运行评价工作,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按时向区经济信息委报送《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评价材料。区经济信息委将按照《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对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资料核查、评价。
第十一条 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评价得分60分以上且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均不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为合格。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1.未按规定参加评价的;
2.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3.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4.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5.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三条 因第十二条原因被撤销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十四条 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向区经济信息委报告。
第十五条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对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调整与撤销企业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区内各相关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第十七条 本办法涉及的《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由区经济信息委适时调整,在申报(评价)通知中印发。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局于2021年12月17日印发的《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巴南经信〔2021〕268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附件2
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度融入重庆市“设计之都”建设,大力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发展,加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发挥设计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根据《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7号)要求,结合巴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济信息委”)认定,工业设计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创新能力较强、业绩较突出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 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创建相关工作。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巴南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及工业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
4.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较强。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5.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较强,业绩较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含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5项以上。
6.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六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巴南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4.具有行业先进的工业设计服务水平,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一年,企业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成长性较好。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八条 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程序:
1.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委提交《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
2.区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视情况需要开展现场核查。
3.区经济信息委根据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国家产业政策等提出初审意见,经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后,确定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按程序予以公示。
4.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授予“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对外公布。
第四章 管理
第九条 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在全区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设计服务、项目示范和人才培育等支撑。
第十条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培育指导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创建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对符合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的,按照相关申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原则上需获得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资格认定。已被认定为重庆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不再申报认定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
第十二条 区经济信息委对已认定的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自认定年份起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接受复核的区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报区经济信息委。
第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将按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表》中的内容和要求制定评分标准,组织对区级工业设计中心上报的复核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评价。
第十四条 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评价结果分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评价得分60分以上且企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职业资格的人员数、营业收入等数量指标均不低于基本条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为合格。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1.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2.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4.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5.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六条 因第十五条原因被撤销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第十七条 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注册地变更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区经济信息委。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庆市巴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局于2021年12月17日印发的《巴南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巴南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巴南经信〔2021〕268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