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164/2022-00258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委农组发〔2022〕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3 |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巴南区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巴南区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3日
巴南区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把促进脱贫村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严格对标对表《重庆市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要求,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持续加强压力传导
1.建立专班协调机制。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区级相关部门相应成立工作专班,21个有巩固脱贫成果任务的镇街(以下简称“镇街”)成立专项工作组,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工作专班和专项工作组要明确专人专责,建立工作台账,原则上每月调度1次,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
2.夯实区镇(街)主体责任。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镇街党(工)委会议每月至少研究1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区委、区政府每年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区委书记向市委作专项书面述职。镇街每年底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镇街党(工)委书记向区委作专项书面述职。
3.夯实部门主管责任。区级有关部门对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分工方案担当尽责,扎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各项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部署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推进项目实施等情况,每年底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
4.健全遍访工作机制。坚持“五级书记遍访”机制,区委书记每年遍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镇街和脱贫村,镇街党(工)委书记每年遍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村和监测户,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每年遍访脱贫户、监测户。
5.健全联系帮扶机制。实行干部“包片+包村+包户”制度,继续对脱贫户进行联系帮扶,原则上帮扶干部每年3月、8月、11月定期走访脱贫户,宣传和推动政策落实,让群众受益、满意。驻镇驻村工作队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助推当地产业发展。严格执行下村签到、工作纪实、在岗抽查等制度,确保驻村干部每月2/3以上时间吃、住、干“三在村”。
6.健全督查检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下沉一线真督实查,持续强化传导压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工作,持续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强化结果运用,对查访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屡查屡改犯问题的镇街进行提醒约谈和追责问责。
7.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配合市乡村振兴局开展脱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从严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价工作,纳入区对镇街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强化约谈、督办、问责制度。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抓好“三农”领域作风建设。
8.健全关怀激励机制。全覆盖开展村级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业务培训,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提升基层干部素质能力。关心关爱乡村干部,对过渡期内因公牺牲的同志,及时落实抚恤政策,事迹突出的要表彰追烈。适时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二、强化政策落实,保持基本政策稳定
9.巩固教育保障成果。优化实施巩固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针对残疾儿童等群体实行“一人一案”,强化送教上门,确保每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学生纳入教育资助范围。落实好大学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本专科生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12000元、研究生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6000元。
10.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动态监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支持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基本医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脱贫户、监测户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社会救助、社会捐赠、医疗互助等方式开展特殊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监测对象。
11.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唯一住房安全出现隐患的,及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妥善保障住房安全,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组织鉴定、应改尽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12.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坚持建管并重,采取多种形式筹措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资金,落实管护责任。推进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用水需求。加大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水质不达标问题。对水量不足的区域增设蓄水池,增大丰枯调节能力,着力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加强应急供水能力建设,强化季节性缺水应急准备。
13.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立足农业农村资源大力发展乡村二三产业,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持续优化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扩面深化“三变”改革,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因户施策发展非农经济和庭院经济。发展一批能更多带动就业的特色优势富民产业,引导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鼓励采取以奖代补、事后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落实到户资金,不得以简单发放钱物替代,补助标准由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持续落实脱贫户、监测户小额信贷支持政策,稳步推动涉农贷款政策扩面增量,对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应贷尽贷”。以村为单位设置乡村振兴指导员,重点做好产业项目指导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农村专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脱贫地区倾斜,优先支持有用地需求的脱贫村发展集体经济。适时对脱贫攻坚期的产业帮扶开展“回头看”。
14.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中有增。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应就业尽就业。落实脱贫人口就业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稳定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纳入补助范围,优化报账程序、确保补贴到位。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就近就地就业。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保持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支持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利用工余时间打零工增加收入。
15.保持消费帮扶力度只增不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村、脱贫户、监测户签订长期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购销关系,实行协议价收购。落实工会经费购买市内脱贫地区、区内重点帮扶农副产品政策,鼓励干部职工自发消费重点帮扶农产品和到脱贫地区旅游。帮扶责任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多种方式畅通流通渠道,及时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确保不出现大面积滞销卖难。
16.探索多渠道防贫措施。积极与商业保险公司协商合作,为脱贫户、监测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五无”(无商品房、无享受型车辆、共同生活人员及家庭直系亲属中无财政供养人员、共同生活人员及家庭直系亲属中无经商办企业人员、无大额存款)人员打捆购买“综合防贫保险”,多渠道化解返贫致贫风险。鼓励脱贫户、监测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落实好参保费用补助政策。
三、强化工作落实,全面夯实巩固实效
17.健全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用好全市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比对、分析预警,推广自主申报APP,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精准识别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托现有村网格化管理,按照区2名、镇街2名、村1名标准,配备专兼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员队伍,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网格化预警,常态化收集上报网格内群众相关信息。村级建立低收入人群台账,适时更新完善家庭基本情况,每月至少研究1次监测对象预警识别工作,对因灾、因病等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要及时开展预警识别。
18.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推进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农业农村、教育、医保、卫生、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专项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围绕“三保障”重点监测指标,动态筛查风险户,及时干预处置。监测对象的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纳入监测对象10个工作日内,明确帮扶责任人,并根据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制定精准帮扶措施,帮扶干部每月至少入户走访1次,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19.强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机制。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统筹考核评估、督查、审计、巡视等发现问题,一体整改落实,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防止以简单问责代替整改落实。坚持“三保障”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月清零、月调度、月通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两人一组进村入户,常态化全面查找、研判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20.保持财政投入强度。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持续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持续为脱贫村主导产业安排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到人到户产业项目。持续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把利益联结紧密程度、带动效果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联农带农机制强、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其中使用市级及以上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该专项补助资金的15%。农业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镇街、村倾斜,优先量化到脱贫户、监测户。
21.强化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推动建设三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滚动实施项目库,实行区级部门联合备案审查入库制度。谋划包装一批整体性、综合性效果较好的大项目,积极纳入市级大项目库。资金使用、项目安排一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对衔接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行全流程跟踪检查核查。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资金绩效评价。
22.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乡村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强化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支持镇街采取托管、代养等形式开展到户资产(产业)指导扶持,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集体产权扶贫资产收益向脱贫户、监测户倾斜。鼓励镇街优先聘用有劳动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对扶贫资产进行管护。
23.以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为载体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公共服务加快下行进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梯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乡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村容村貌,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健全区镇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深入推行“积分制”“清单制”,推广“民情茶室”“新风小院”等村民议事平台,自下而上做好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认可度。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附件:巴南区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责任分工
附件
巴南区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责任分工
序号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强化责任落实,持续加强压力传导 | |||
(一)建立专班协调机制 | |||
1 | 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区级相关部门相应成立工作专班,21个有巩固脱贫成果任务的镇街(以下简称“镇街”)成立专项工作组,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工作专班和专项工作组要明确专人专责,建立工作台账,原则上每月调度1次,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 | 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 | 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各责任单位、各镇街 |
(二)夯实区镇(街)主体责任 | |||
2 | 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乡村振兴局 | |
3 | 镇街党(工)委会议每月至少研究1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 各镇街 | |
4 | 区委、区政府每年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区委书记向市委作专项书面述职。 | 区委农办 | |
5 | 镇街每年底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镇街党(工)委书记向区委作专项书面述职。 | 各镇街 | |
(三)夯实部门主管责任 | |||
6 | 区级有关部门对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分工方案担当尽责,扎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各项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部署行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推进项目实施等情况,每年底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 | 区级有关部门 | |
(四)健全遍访工作机制 | |||
7 | 坚持“五级书记遍访”机制,区委书记每年遍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镇街和脱贫村,镇街党(工)委书记每年遍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村和监测户,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每年遍访脱贫户、监测户。 | 区委办、区乡村振兴局、各镇街 | 区委组织部 |
(五)健全联系帮扶机制 | |||
8 | 实行干部“包片+包村+包户”制度,继续对脱贫户进行联系帮扶,原则上帮扶干部每年3月、8月、11月定期走访脱贫户,宣传和推动政策落实,让群众受益、满意。 | 区乡村振兴局、各镇街 | |
9 | 驻镇驻村工作队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助推当地产业发展。严格执行下村签到、工作纪实、在岗抽查等制度,确保驻村干部每月2/3以上时间吃、住、干“三在村”。 | 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各镇街 | |
(六)健全督查检查机制 | |||
10 | 坚持问题导向,下沉一线真督实查,持续强化传导压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 | 区委督查办、区乡村振兴局 | |
11 |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工作,持续跟踪问题整改情况。 | 区乡村振兴局 | |
12 | 强化结果运用,对查访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屡查屡改犯问题的镇街进行提醒约谈和追责问责。 | 区乡村振兴局 | |
(七)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 |||
13 | 配合市乡村振兴局开展脱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从严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价工作,纳入区对镇街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强化约谈、督办、问责制度。 | 区乡村振兴局 | |
14 | 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抓好“三农”领域作风建设。 |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乡村振兴局 | |
(八)健全关怀激励机制 | |||
15 | 全覆盖开展村级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业务培训,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提升基层干部素质能力。 | 区乡村振兴局、区委组织部 | |
16 | 关心关爱乡村干部,对过渡期内因公牺牲的同志,及时落实抚恤政策,事迹突出的要表彰追烈。 | 区乡村振兴局 | 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区级部门 |
17 | 适时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 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社保局 | |
二、强化政策落实,保持基本政策稳定 | |||
(九)巩固教育保障成果 | |||
18 | 优化实施巩固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针对残疾儿童等群体实行“一人一案”,强化送教上门,确保每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学生纳入教育资助范围。落实好大学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本专科生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12000元、研究生由每年12000元提高到16000元。 | 区教委 | |
(十)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 | |||
19 | 动态监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支持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 区卫生健康委 | |
20 | 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基本医保资助,确保应保尽保。 | 区医保局 | |
21 | 脱贫户、监测户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社会救助、社会捐赠、医疗互助等方式开展特殊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 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 |
22 | 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监测对象。 | 区卫生健康委 | |
(十一)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 |||
23 | 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唯一住房安全出现隐患的,及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妥善保障住房安全,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组织鉴定、应改尽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
(十二)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 |||
24 | 坚持建管并重,采取多种形式筹措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资金,落实管护责任。推进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用水需求。 | 区水利局 | |
25 | 加大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水质不达标问题。 | 区水利局 | 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 |
26 | 对水量不足的区域增设蓄水池,增大丰枯调节能力,着力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加强应急供水能力建设,强化季节性缺水应急准备。 | 区水利局 | 各镇街 |
(十三)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 |||
27 | 立足农业农村资源大力发展乡村二三产业,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持续优化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扩面深化“三变”改革,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各镇街 |
28 | 鼓励因户施策发展非农经济和庭院经济。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各镇街 |
29 | 发展一批能更多带动就业的特色优势富民产业,引导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
30 | 鼓励采取以奖代补、事后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落实到户资金,不得以简单发放钱物替代,补助标准由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各镇街 |
31 | 持续落实脱贫户、监测户小额信贷支持政策,稳步推动涉农贷款政策扩面增量,对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应贷尽贷”。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巴南银保监分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 |
32 | 以村为单位设置乡村振兴指导员,重点做好产业项目指导服务。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
33 |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农村专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脱贫地区倾斜,优先支持有用地需求的脱贫村发展集体经济。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34 | 适时对脱贫攻坚期的产业帮扶开展“回头看”。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
(十四)确保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中有增 | |||
35 | 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应就业尽就业。 | 区人力社保局 | |
36 | 落实脱贫人口就业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稳定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纳入补助范围,优化报账程序、确保补贴到位。 | 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 | 区财政局 |
37 | 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就近就地就业。 | 区乡村振兴局 | 区人力社保局 |
38 | 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保持就业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支持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利用工余时间打零工增加收入。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乡村振兴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
(十五)保持消费帮扶力度只增不减 | |||
39 |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村、脱贫户、监测户签订长期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购销关系,实行协议价收购。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区商务委 |
40 | 落实工会经费购买市内脱贫地区、区内重点帮扶农副产品政策,鼓励干部职工自发消费重点帮扶农产品和到脱贫地区旅游。 | 区总工会、区直机关工委 | |
41 | 帮扶责任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多种方式畅通流通渠道,及时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确保不出现大面积滞销卖难。 | 区乡村振兴局 | 11个区级帮扶集团 |
(十六)探索多渠道防贫措施 | |||
42 | 积极与商业保险公司协商合作,为脱贫户、监测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五无”(无商品房、无享受型车辆、共同生活人员及家庭直系亲属中无财政供养人员、共同生活人员及家庭直系亲属中无经商办企业人员、无大额存款)人员打捆购买“综合防贫保险”,多渠道化解返贫致贫风险。鼓励脱贫户、监测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落实好参保费用补助政策。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区财政局 |
三、强化工作落实,全面夯实巩固实效 | |||
(十七)健全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 | |||
43 | 用好全市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比对、分析预警,推广自主申报APP,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精准识别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区乡村振兴局 | |
44 | 依托现有村网格化管理,按照区2名、镇街2名、村1名标准,配备专兼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员队伍,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网格化预警,常态化收集上报网格内群众相关信息。村级建立低收入人群台账,适时更新完善家庭基本情况,每月至少研究1次监测对象预警识别工作,对因灾、因病等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要及时开展预警识别。 | 区乡村振兴局、各镇街 | |
(十八)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 | |||
45 | 推进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农业农村、教育、医保、卫生、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专项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围绕“三保障”重点监测指标,动态筛查风险户,及时干预处置。 | 区乡村振兴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46 | 监测对象的认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纳入监测对象10个工作日内,明确帮扶责任人,并根据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制定精准帮扶措施,帮扶干部每月至少入户走访1次,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 区乡村振兴局、各镇街 | |
(十九)强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机制 | |||
47 | 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 区级有关部门 | |
48 | 统筹考核评估、督查、审计、巡视等发现问题,一体整改落实,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防止以简单问责代替整改落实。 | 区乡村振兴局 | 区纪委监委机关 |
49 | 坚持“三保障”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月清零、月调度、月通报制度。 | 区乡村振兴局 | 区级有关部门 |
50 | 每年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两人一组进村入户,常态化全面查找、研判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 区乡村振兴局 | 各镇街 |
(二十)保持财政投入强度 | |||
51 | 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 | 区财政局 | |
52 | 持续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持续为脱贫村主导产业安排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到人到户产业项目。持续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把利益联结紧密程度、带动效果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联农带农机制强、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
53 | 大力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的10%,其中使用市级及以上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该专项补助资金的15%。 | 区发展改革委 | |
54 | 农业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镇街、村倾斜,优先量化到脱贫户、监测户。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
(二十一)强化资金项目监督管理 | |||
55 | 推动建设三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滚动实施项目库,实行区级部门联合备案审查入库制度。谋划包装一批整体性、综合性效果较好的大项目,积极纳入市级大项目库。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
56 | 资金使用、项目安排一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 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 | |
57 | 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对衔接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行全流程跟踪检查核查。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资金绩效评价。 | 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 | |
(二十二)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 |||
58 | 加强乡村道路和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后续管护,强化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支持镇街采取托管、代养等形式开展到户资产(产业)指导扶持,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集体产权扶贫资产收益向脱贫户、监测户倾斜。 | 区乡村振兴局 | |
59 | 鼓励镇街优先聘用有劳动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对扶贫资产进行管护。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乡村振兴局、各镇街 |
(二十三)以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为载体提升群众满意度 | |||
60 | 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梯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乡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村容村貌,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 区城乡一体中心 |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 |
61 |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健全区镇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深入推行“积分制”“清单制”,推广“民情茶室”“新风小院”等村民议事平台,自下而上做好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认可度。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区级相关部门 |
62 | 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 区委宣传部 |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