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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产品电商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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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加快推动巴南区农产品(含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40号)和《巴南区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20年11月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巴南区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本通知是对2021年度电商销售农产品的业主进行补助,包括电商运营主体、发展电商订单的电商运营主体。

    二、扶持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和中央企业在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且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电商主体培育。2021年度线上销售区内农产品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运营企业,按销售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运营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全区每年补贴总额度为150万元,当年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补贴汇总超过150万元额度的,按比例降低补贴标准。对年度线上销售区内农产品1万单(含1万单)以上的电商运营企业,按照快递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每个运营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全区每年补贴总额度为50万元,当年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补贴汇总超过50万元额度的,按比例降低补贴标准。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发展电商订单。2021年度对发展订单农业并通过电商销售订单农产品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运营主体,除享受电商主体培育补贴外,再按照订单农产品电商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运营企业每年订单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全区每年补贴总额度为100万元,当年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补贴汇总超过100万元额度的,按比例降低补贴标准。对电商运营主体发展的订单农产品,优先纳入消费扶贫产品认证,认证通过的,享受消费扶贫相关政策。

(三)展会促销。2021年度对经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联合审核同意举办的巴南农产品线下展会,区内农产品展位在30个以上的,展销时间在3天以上(含3天),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举办1次,每次一次性给予主办企业5万元补贴。

四、申报时限和程序

(一)申报时限

 2022年1月14日前接受申报,1月14日前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补贴资格。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程序包括:申报受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受理单位对审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拟奖励名单;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2.申报资料包括:书面申请、申请表、承诺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线上销售金额材料、上行快递包裹数量应提供邮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材料、企业信用报告、其他按规定和程序需要的佐证材料。

五、举例说明

2021年巴南区某公司通过电商销售区内农产品500万元,该公司在2022年1月前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电商补贴金额500万元*3%=15万元(补贴规定按销售额的3%计算),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该公司最终审核符合补贴的销售额为480万元,即该公司最终可享受补贴金额为480万元*3%=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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