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164/2022-0040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农业发〔2022〕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6 |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产品电商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内电商运营企业:
根据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巴南区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巴南商务发〔2020〕214号文件,拟对2021年度通过电商销售农产品的业主进行补助,包括电商运营主体、发展电商订单的电商运营主体,现将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执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过其他电商补助的不再申报。
二、补助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和中央企业在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且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电商运营主体补助。对2021年度线上销售区内农产品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运营企业,按销售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运营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当年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补贴汇总超过全区总额度的,按比例降低补贴标准。对2021年度线上销售区内农产品1万单(含1万单)以上的电商运营企业,按照快递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每个运营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当年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补贴汇总超过全区总额度的,按比例降低补贴标准。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发展电商订单补助。对2021年度发展订单农业并通过电商销售订单农产品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运营主体,除享受电商主体培育补贴外,再按照订单农产品电商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运营企业每年订单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当年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补贴汇总超过全区总额度的,按比例降低补贴标准。
(三)展会促销。2021年度期间,对经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联合审核同意举办的巴南农产品线下展会,区内农产品展位在30个以上的,展销时间在3天以上(含3天),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举办1次,每次一次性给予主办企业5万元补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4日前接受申报,1月14日前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补贴资格。
(二)申报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巴南区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巴南商务发〔2020〕214号文件要求提交包括书面申请、申请表、承诺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线上销售金额材料、上行快递包裹数量应提供邮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材料、企业信用报告、其他按规定和程序需要的佐证材料等清单资料。所有申报资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到区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区行政中心1号楼828室),同时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至邮箱754412725@qq.com,联系人:彭红,联系电话:023-66233021。
附件1.关于印发巴南区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2.2021年度农产品电商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