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南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期,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了《巴南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做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具体举措的通知》(渝委农办〔2020〕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规〔2021〕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由五个方面内容组成,具体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四化”家庭农场是指从事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建设的家庭农场。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的创建、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的创建,遵循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正、择优评定的原则,可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和承担财政支农项目。
第二章为“创建标准”。创建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必须是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从事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建设的家庭农场,且综合效益明显。
第三章为“申报程序”。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由各镇街根据创建标准组织申报和推荐,区农业农村委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创建。申报程序如下:
(一)镇街根据创建标准组织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初审确定申报单位,指导编写申报书,报区农业农村委;
(二)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按照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标准对镇街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单位。镇街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评审结果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区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
第四章为“动态管理”。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实行抽样调查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查一次。抽样调查不符合创建要求的,取消“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称号。
第五章为“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三、举例说明
举例1:位于巴南区一品街道的某家庭农场已经被评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还可以申报“四化”家庭农场吗?
回答:本办法出台前,经区农业农村委评定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一并纳入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管理,因此该家庭农场不需要再申报。
举例2:位于巴南区姜家镇的某家庭农场成功创建巴南区“四化”家庭农场,有什么补助吗?
回答:该家庭农场可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和承担财政支农项目。
举例3:位于巴南区界石镇的某家庭农场已被评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长期有效吗?
回答: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实行抽样调查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查一次。如果该家庭农场在抽样调查不符合创建要求的,将被取消“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