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164/2022-00398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农业发〔2022〕9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6-28 |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属相关单位:
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推进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巴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我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助推巴南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8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
(二)聚焦服务粮油作物。将服务粮油作物生产作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点内容,同时扩大大豆油料生产,推动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
(三)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导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统一接受托管服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四)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市场正常运行。
二、项目任务
2022年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在各镇街上报的水稻、大豆油料作物社会化服务需求面积基础上,经区农业农村委综合确定,由二圣镇、安澜镇、接龙镇等18个镇街实施,实施面积共70050亩,补贴资金331万元(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面向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应高于60%。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过程中在“粮食及大豆油料作物机耕、水稻统防统治、水稻机收”三个服务环节中可作适当相互调整,调整方案须报区农业农村委批准备案,并作为镇街验收、区级复核的依据。
三、项目重点
(一)明确补助环节及标准
1.补助环节。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将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生产的机耕、水稻统防统治(不含稻+N)、水稻机收三个环节,作为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环节。各镇街结合实际,可将2022年上半年已按社会化服务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的粮食作物和大豆油料作物的机耕,纳入今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各镇街结合撂荒地整治,可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整治后的撂荒地,种植了粮食、大豆油料作物的纳入机耕补助环节。
2.服务环节技术标准。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托管、服务,应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详见附件5)。
3.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开展生产托管及社会化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生产经营主体以外的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但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自身生产经营服务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4.补助标准。各生产环节具体市场公允价格、补助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部分镇街和部分社会化服务组织代表会商确定,单环节补助比例不超过社会公允价格的40%,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亩。(详见附件1)。生产环节已享受其他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5.补助方式。补助资金实行先实施验收后补助。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附件3),按合同完成服务后,服务组织、服务对象、监督员三方据实签字确认(附件4),各镇街按照巴南农业发〔2020〕108号文件要求,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街抽查复核无异议后,由镇街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二)公开公正选择服务主体
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开展生产托管及社会化服务。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基层供销社)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自愿申报、公开竞争,择优选择能承担作业任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各镇街按照《巴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确定办法》(附件6),结合实际可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公开遴选确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重点开展生产托管
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广大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从种到收全环节或部分农业生产关键环节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2022年6月-7月12日前)
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要求,结合巴南实际,在6月30日前编制《巴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各镇街在7月12日前编制《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7)并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
(二)开展社会化服务和补贴兑现(2022年6月-12月25日前)
各镇街根据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确定社会化服务组织,监督指导服务组织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样式见附件3),并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作业。各镇街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过程监管,作业完成后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服务组织完善资料向镇街申请验收,镇街组织验收和上报验收资料,收到项目资金后及时兑现补贴。区农业农村委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抽查复核,根据实际验收合格面积,2022年12月25日前完成资金拨付。
(三)总结上报(2022年12月)
各镇街在2022年8月30日、11月20日前分别进行阶段性资金申请,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验收等相关资料。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进行全区项目实施总结,完成绩效评价,将全区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委。
五、绩效目标
(一)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户收入
向小农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聚焦小农户,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0%以上。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运用机械化专业化生产,农户节约生产成本20%以上。机械化代替人力生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20%以上。解决无人种地和土地撂荒的有效措施之一,从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户收入。
(二)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渠道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经营范围,增加非生产性收入,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范围,引导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社会化服务,拓展经营领域,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其良性发展。
(三)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
通过实施,积极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撬动效应,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更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设备,最大程度地提供机械化生产服务,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能力。不断扶持壮大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
区工作专班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农经站、区农站、区农机站主要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编制全区实施方案、工作调度、技术指导、项目监督、情况汇总、复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各镇街须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上报资料、资金兑现等工作。
(二)强化业务指导
区农业农村委做好全区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各镇街做好辖区内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一是明确服务作业范围,确保同类项目不重复实施。二是指导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托管服务。镇街要指导村召开两委会议审议无人耕种的撂荒地社会化服务托管事宜,并收集会议资料,社集体可将撂荒地农户组织起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托管服务合同由村集体与社集体签定。三是收集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托管服务的过程资料以备验收。四是把握好2022年下半年实施的粮食及大豆油料作物机耕面积是指在机耕后当年种植了红苕、玉米、土豆等粮食作物或大豆、油料作物的托管及社会化服务面积,未种植的不予验收。五是按照防疫有关要求,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安全。
(三)严格项目监管
各镇街要加强服务合同签订、现场作业检查、资金使用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是严格社会化服务质量监管。各镇街、村要选定至少一名监督员,会同社会化服务用户,认真检查核实服务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二是严格社会化服务过程监管。切实做到“三签字”,即:服务组织签字、用户签字、监督员签字,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三是严格专项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是对服务组织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取消其参与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资格,并从“中国农服”平台主体库或名录库中清除,纳入社会失信黑名单。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该组织法人的刑事责任。
(四)做好信息反馈
区农业农村委和实施镇街要确定专人负责,公开联系方式,及时收集好的建议和意见,对服务工作中不满意的、或有意见的做法,要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附件:1.巴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表
2.巴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分解表
3.巴南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4.巴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确认单
5.巴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标准
6.巴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确定办法
7.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