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164/2022-00406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农业发〔2022〕9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6 |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 号)要求,2022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现将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巴南区财政局研究制定的《2022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街在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区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镇街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的兑付
1.兑付对象。2021年实施耕地地力保护的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
2.兑付依据。在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基础上,各镇街再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取消2022年补贴资格,扣减补贴面积,重新核实上报面积作为2022年兑付依据。
3.兑付标准。市级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230元/亩)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4.资金兑付。资金通过“一卡通”于2022年6月30日前兑付到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
三、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公示程序,实行逐级审核责任制。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由农户主动向合作社申报,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种植集体机动地的核定给种地农户。退耕还林土地不得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扣减退耕还林地块面积,按退耕还林地块“二轮承包”时确认的面积核定。严禁村、社集体将未种植的集体机动地以个人或村、社名义申报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作集体收入或个人占有,但鼓励村、社成立专业合作组织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并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街)及村社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超出本镇(街)及村社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准核定的总面积;种植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应由镇(街)、村和镇(街)国土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二)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街要组织村社对2022年本区域抛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2022年底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抛荒农户张榜公布确认,以此作为2023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
(三)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核实。社负责本社农户申报、核实和分户公示;村负责本村各社农户补贴面积的再核实和分社分户再公示;镇(街)负责农户补贴面积复核和分村社公示,每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存图片资料,公示无异议后,镇(街)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签字完善的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汇总申报表报区农业农村委种子管理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区相关部门审核镇(街)的执行面积依据,申报、公示等程序后,2022年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作为2023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的依据。
四、2022年种粮大户的申报
(一)申报对象
种粮大户即2022年种植粮食面积50亩及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等12种粮食作物),单户面积不超过3000亩。
2.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3.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三)申报程序
1.大户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耕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对自有土地提供土地承包证明复印件;对流转耕地提供流转方身份证及土地承包证明复印件和合同书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提供撂荒地面积构成明细(核减相应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街、村出具种粮证明;对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申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工商执照复印件;购种、购买农业机械复印件;申报人一卡通复印件、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复印件(原件由申报主体保存备查)。
2.面积核实。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根据种粮大户申报提供的相关资料,负责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3.公告公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核实结果进行镇(街)村两级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大户申报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种子管理站备案。
4.复核汇总上报。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种子管理站对上报的大户资料关联性进行复核汇总后进行区级公示,公示期满后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市财政局。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对本区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各镇(街)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通知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镇(街)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落实各部门审核责任,认真做好一般农户实施耕地地力保护面积和2022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做好种粮大户分户档案,其资料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
(四)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检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镇(街)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于11月10日前将绩效评价表(附件5),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种子管理站联系人:邓刚,电话:023-86990667,邮箱:545482986@qq.com。
区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赵章一,电话:023-66224668。
附件:1. 2022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一般农户耕地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2. 2022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重庆市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4.重庆市巴南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
5.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2022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一般农户耕地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序号 |
农户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口本号 |
银行账号 |
补贴 面积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备注 | |
合计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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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4 |
||||||||||
5 |
||||||||||
6 |
||||||||||
7 |
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登记人(签字):
附件2
2022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序号 |
村 |
社数 |
户数 |
二轮 承包面积 |
农业耕地 支持保护补贴面积 |
其中 |
备注 | |
一般农户 支持保护补贴面积 |
种粮大户 支持保护补贴面积 |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财政办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附件3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
一卡通(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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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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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胡 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4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胡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填表人: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
附件5
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省级财政部门 |
重庆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区县财政部门 |
有关区县财政局 |
区县主管部门 |
有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
年度目标 |
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促进种粮大户发展;耕地地力不降低。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金额 |
100% | |
质 量 指 标 |
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或长年撂荒的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对撂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
不发放补贴 |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发放。 |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制定。 |
符合市方案要求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备案。 |
数据准确 |
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无 | |||
村社干部代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 |
无 | |||
时效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备。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电子数据备案。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下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数据报送。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成本指标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发放。 |
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费。 |
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安排 | |||
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 |
开展督查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种粮大户增收。 |
10%以上 |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大违规违纪 |
不发生 | ||
种粮大户发展规模。 |
增加 | |||
生态效益指标 |
秸秆露天焚烧 |
不发生 | ||
可持续性影响 |
耕地质量 |
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 |
90%以上 | |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 |
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