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757/2021-00179 | [ 发文字号 ] | 巴南人社发〔2021〕7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8 |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21年起,中央和市级财政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不再给予全额贴息。为了促进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入我区实体经济,助力创业,带动就业,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在执行市级创业担保贷款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实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自主贴息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并给予贴息支持
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额度、期限、利率、贴息标准等按照《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0〕10号)执行。在此基础上,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并给予贴息支持。
(一)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其中,按照渝财规〔2020〕10号文件规定,市级政策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由区级自主贴息政策支持。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
市级政策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严格按照渝财规〔2020〕10号文件规定贴息(即:个人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区级自主贴息政策支持的贷款全额贴息。
二、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后,如遇中央或市级政策调整,对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额度、期限、利率、贴息标准等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