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检查依据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59H/2023-001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26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

序号

执法 事项

记录载体

记录 场所

记录内容

记录人

1

现场检查

执法记录仪、执法文书、移动执法设备

检查场所现场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正反面记录)、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制作检查笔录

执法人员

2

调查取证

执法记录仪、执法文书、移动执法设备

检查场所现场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制作询问笔录

执法人员

3

先行登记保存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执法文书、移动执法设备

取证现场

对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面积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执法人员

4

陈述、申辩和听证

执法记录仪、执法文书、移动执法设备

陈述申辩及听证场所

记录听证会全过程,当事人来支队当面陈述申辩的,对陈述申辩全过程进行记录

执法人员

5

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核查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设备

核查现场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执法人员

6

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

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设备

执法现场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执法人员

7

送达过程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移动执法设备

送达现场

对直接送达的宣告、签字等全过程进行记录;留置送达的,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情况,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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