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359H/2023-002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25 [ 发布日期 ] 2023-12-25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延通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延通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bn.gov.cn。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nqcmb@163.com。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洲湾公园北路12号巴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并行阶段综合窗口16,邮编:400055。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1

延通汽车零部件注塑项目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联东U谷-重庆巴南国际企业港10#厂房

重庆延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重庆润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联东U谷-重庆巴南国际企业港10#厂房,建筑面积1793.66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外购PP塑料颗粒、PE塑料颗粒及色母等原辅料,通过混料、注塑、修边、检验等工序,年生产空调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360万件。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30万元。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无土建工程,只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土建施工,生活污水依托联东U谷已建生化池,施工期影响微弱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烘干机及注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6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在相对密闭的破碎间内进行,破碎粉尘通过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入大气环境;少量未被收集处理的注塑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员工洗手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自建油水分离器(处理规模为1m3/d)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联东U谷已建生化池(处理规模为92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界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花溪河。

3.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空压机及废气治理设施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厂房内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防噪降噪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3类区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一般固废厂内暂存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房一楼东南侧分别设置8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和1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区各一个。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重庆市巴南区经信委投资备案证:2311-500113-07-05-96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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