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59H/2025-00073 | [ 发文字号 ] | 巴南环保发〔2025〕6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1 |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巴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巴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进一步规范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监管能力,结合国家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巴南区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规模以上、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近三年内)的工业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
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
5.《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6号)。
6.《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
8.《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
9.《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0号)。
10.《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11.《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
12.《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1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
1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
1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
17.《重庆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渝环规〔2021〕8号)。
18.《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规〔2021〕3号)。
19.《重庆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渝环〔2022〕146号)。
20.《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2〕11号)。
21.《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渝无废组〔2022〕1号)。
22.《重庆市巴南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三、评估原则
为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的科学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应当全面承担起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规范贮存、利用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做好各环节台账管理及转移管理等工作,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流程的完整性、合规性及可追溯性。
(二)促进常态化评估。明确本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负责统筹协调的具体职责,同时,鼓励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单位定期开展自评估,形成上下联动的常态化评估格局。
(三)坚持重点聚焦与以点带面。在评估过程中,应确保评估范围覆盖全区重点单位,实现全面监管。同时,通过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推动所有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将信息化应用作为规范化评估的主要手段,要求企业充分利用“巴渝治废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国家或市级相关系统辅助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从产生到贮存、转移及利用处置的全链条信息化追踪与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五)推动问题跟踪与整改。对评估中发现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问题进行动态跟踪与记录,督促企业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同时,将评估结果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挂钩,对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评估内容
重庆市巴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主要针对五项制度和四项管理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管理台账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贮存管理、利用处置管理、转移管理和产生单位内部管理。
五、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依据是否具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含尾矿库),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生单位满分为40分,32(含)-40分为达标,24(含)-32分为基本达标,24分以下为不达标。二是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生单位满分为60分,48(含)-60分为达标,36(含)-48分为基本达标,36分以下为不达标。
六、评估程序
巴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由本级管理部门统筹开展,每年度开展一次。
(1)企业自评。各相关企业根据管理部门的安排,对照《巴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表》的内容及评分细则,参考评估材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并逐项报送相关评估材料。
(2)管理部门评估。由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以及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包含以下程序:
1)资料审查:评估小组首先对企业提交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初步了解企业管理情况。
2)现场核查:评估小组深入企业现场,对贮存设施、运输过程、利用与处置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3)综合评分:评估小组根据资料审查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4)结果反馈:评估小组将评分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反馈给企业,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3)评估注意事项:
1)评估过程中,评估小组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企业应积极配合评估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评估结果将作为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后续监管和奖惩的依据。